2009 年 11 月 21 日 [京港台]

2009年08月25日 7:29 下午

是公罚而非私刑!——驳王希哲

王希哲,我或可自作主张地代表左派来回答你有关“私刑”的指控。

通钢工人殴打致死陈国君,不仅体现为在经济利益上“你不死、我们就得死(国内官方媒体所载工人语)”的你死我活关系,也不能单纯定性为“正当防卫”。

左派“09宣言”(李成瑞等发的“维护宪法权威倡议书”)对陈国君类资改派所作所为的违宪性质,揭露分析很充分。你如有相反意见,请摆出来。如没有,那就意味着防止私刑发生的国家执法机构,必须对陈国君之流绳之以法,该逮捕逮捕;该判刑判刑。如果政府不作为,执法机构不为维护宪法尽职,那么通钢工人不得不跳过不称职的有宪法总纲明确规定的利益代表人,直接对陈国君之流进行惩处。

联系这个大背景审视陈国军之死的前因后果,就不仅是阶级斗争,更是护法斗争。中外历史上有多起不是有执法部门实施的大规模护法运动。王司令如果觉得蔡锷将军和美国林肯总统都是在搞私刑,或者,通钢工人量刑过高,血放得比中国近代的护法战争和美国南北战争都厉害过分,请摆明观点和理由。

再说了,只听说过某些古老家族或黑社会老大实施过“私刑”,从没听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某时某地某个人,曾被成千上万人实施私刑!

以王先生的语文功底和辞典知识,这到底是变相私刑还是变相的公罚?请给令人信服的解答。

退一百步,就算全盘接受你对私刑输入的最新定义,如果把各种情况充分考虑进去,你是否同意这是公法不彰、才导致“私刑”无可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相关执法机构,对陈国君之死是否应该负有更加重大责任?请先回答好这个问题,我才好探讨质疑你那些似是而非的其它高论。但愿不要“50步笑100步”,重复“08宪章派”干将胡平、王军涛等面对“通钢血争”事件无言以对的一脸尴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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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条评论 发表在“是公罚而非私刑!——驳王希哲”上
  • 匿名 说:

    大衛對抗哥利亞巨人:以鞋襲擊抗議美帝布希二世的伊拉克記者在阿拉伯世界成為民族大英雄 

      因鞋襲美國時任總統布希二世而入獄的伊拉克記者蒙塔茲·紮伊迪於9月14日獲釋。
      向布希二世扔鞋使紮伊迪成爲伊拉克乃至“阿拉伯世界”的“英雄人物”:
    扔鞋所喊口號成“經典語錄”,記錄下“扔鞋瞬間”的照片被“印滿”大街小巷;
    爲了慶祝他獲釋,有人已經爲其準備好新車和豪宅,不少女子甚至表示十分樂意做他的妻子。

    成爲“伊拉克(反基督教霸權侵略佔領、反殖民、反壓迫)大英雄”

      去年(2008年)12月,在布希二世訪問伊拉克並召開新聞發佈會時,29歲的紮伊迪將自己的兩隻鞋子脫下,連續向布希二世砸去並稱其爲“狗”!今年3月,紮伊迪被伊拉克中央刑事法院以襲擊外國元首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是由於他沒有任何犯罪前科,伊拉克上訴法院4月將他的刑期改判爲1年。伊拉克司法機構表示,鑒於他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減刑3個月,定於本月14日獲釋。

      布希二世遭到鞋襲的消息一出,紮伊迪成了阿拉伯世界數百、千萬人心目中的“大英雄”。他在扔鞋時喊出的“這是告別的禮物!”
    “這是伊拉克(上百萬)寡婦和孤兒給你的!”成爲了“經典”,
    而他扔鞋以及布希二世狼狽躲避鞋子的照片也陸續出現在巴格達的一些牆壁上、埃及生産的T恤衫上甚至是土耳其的兒童玩具上。

      巴格達一名售貨員表示,紮伊迪的事迹就像是“大衛對抗哥利亞巨人”(聖經中以弱勝強的經典故事),會被寫入歷史教科書,紮伊迪的鞋就是他的武器。

      即將出獄的紮伊迪收到來自方方面面的關注,也收到了不少特意爲他準備的獲釋禮物。紮伊迪的前老闆已經爲他建好了一套擁有4間臥室的豪宅和一輛新車。紮伊迪供職的巴格達衛星電視臺也表示要給他升職。

      該電視臺還收到了不少贈送給他的金錢、醫療服務甚至求愛資訊。電視臺編輯薩伊基的話說,“生活在摩洛哥的一位伊拉克人打電話表示要把他的女兒許配給紮伊迪,另外還有多名女孩也表示要嫁給紮伊迪。”

      在獄中受到虐待

  • 李宪源 说:

    几经修改的现存宪法自相矛盾处很多,一楼可请修改者解释去。拙文主谈公罚私刑之分,请紧扣主题发言不要乱打岔。

  • 河東河西 说:

    对,对,对,对极了。
    ----------
    “那就意味着防止私刑发生的国家执法机构,必须对陈国君之流绳之以法,该逮捕逮捕;该判刑判刑。”

  • 给说法运动 说:

    给说法运动是中国特色的民主运动
    私力救济是给说法的初级阶段
    杨子荣“代表人民代表党”处决叛徒是给说法的中级阶段
    工人纠察队人民法庭执法队是给说法的高级阶段

    【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
    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0702/30003706.htm
    http://www.studa.net/faxuelilun/080729/1547222.html
    http://justice.fyfz.cn/blog/justice/index.aspx?blogid=14526

    ==

    【 还会造反吗?——为什么不?当然要趁机造反!
    还会搞大字报大批判吗?——不会了,抓住贪官污吏当场处决!
    还会“誓死保卫某主席”吗?——当然,如果他支持人民并遭到党政军既得利益者的围攻和威胁!】
    [郑义作品选编]->[趁机造反——纪念文革爆发40周年 ]
    http://boxun.com/hero/2006/zhengyi/1_1.shtml

  • 匿名 说:

    你这“无法无天”包不抱括无视宪法啊?

  • 一中 说:

    陈国君被围殴致死,是一起命案,严重刑事案件,警方一定不会坐視不理。楼主说:”通钢工人不得不跳过不称职的有宪法总纲明确规定的利益代表人,直接对陈国君之流进行惩处。”简直无法无天!这也难怪,毛共慣用”群众专政”,不经法律就把人处死,从1926年至1968年,都是这么做的。
    这一回打死陈国君,尽管陈国君这厮讨人厌又鸭子嘴硬,但罪不致死,打死陈国君的通钢工人刑责难逃!不信?拭目以待。

  • 匿名 说:

    多维博客真是奇怪了。又来一个刚出笼就是几千点击的东东!

  • LiShi 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節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請李宪源先解釋憲法序言和憲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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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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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突破内外封锁、《血火痴情——被尘封另类文革故事》艰难问世。 询购:norman.publish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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