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12日 6:24 上午
讨论一下契约与丛林法则之区别
讨论一下契约与丛林法则之区别
和合(8/12/2009)
动物们只懂得丛林法则。因为,他们还没有头脑进行契约。在丛林法则中,矛盾或冲突的双方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只有你死我活的斗争。冲突的双方唯一的目的,就是消灭对手。弱势的一方,需要隐蔽自己的目的。逐渐发展自己的势力,直到强大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一举消灭强势的一方。而强势的一方,绝对不会轻易放过已经被打的精疲力尽的弱势一方。往往斩草除根,以绝后患。
这,就是中国演绎了几千年的丛林法则。
相比之下,契约法则则是人类社会发展出来的文明法则。在这种法则之下,强弱之间不是必须杀的你死我活,而是寻求一种可以共同存在的和平状态。弱者当然需要通过契约,承认强者的强势地位。强者在明确保证强势地位不受冲击的条件下,保证弱者的生存空间。形成明确的契约。从此,人类有了比动物界更高的文明。
我们应该容易理解,世界上是很难存在完全平等的势力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有强有弱。况且,人类具有争取自己强势的天然心理。因此,解决强势和弱势之间的和解问题,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巨大的问题。
事实上,假如弱者经过斗争,把强者推翻。那么,新的形势依然是强弱的关系。新上来的强者绝对不会允许老的强者主导新契约的。新的契约必然会是保持新强者的优势前提下的契约。
很多人难以承认中国历史上的辛丑条约,南京条约等受辱条约是契约。其实,说的更明白点,这些契约毕竟保护了整个中国没有被吞并(丛林规则)。如果是象更早的历史那样,一方打败以后,只有完全被吞并的结果,而没有可能双方还能在通过契约解决局部冲突后,依然能够共同和平存在。说实在,你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进步。一种比丛林规则更文明的准则。
很多人难以接受弱者被迫接受强者强势的契约。其实,他们无法理解,强弱之间不平等契约的产生,其实也是解决了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因为,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实力完全相等的多方。在一个多方体系中,早晚会有一方变强。而必然会有一些方变弱。假如永远只有丛林规则,那么,这个世界将永远处于征战状态。强者将永远需要把任何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彻底消灭。契约规则为这个难题提供了解决办法。强弱之间的不平等契约产生之后,强者就不必永远采用彻底消灭对手的方法处理问题。而弱者,在保证不挑战强者的强势地位的条件下,也能在一定范围自由生存。
契约的形式,当然不仅在于处理强势和弱势之间的妥协。而且,还可以处理强强合作。成为避免一山不容二虎的血腥斗争之可行之道。不仅可以解决冲突,而且更可以实现合作。契约的其他作用本文就不一一介绍了。
抛弃丛林法则,学会契约法则,是中国人走向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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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诚心地给海外民主派一个建议:
放弃那种纯粹理想的自由民主理想吧。它错误百出。不符合实际。也不合法理。
认真地想一想。学会契约的概念。承认中共的领导地位前提下,去和中共实现和解。和中共进行契约。要求在中共领导的体制内,获得合法的参与权利。这,才是正道。
即便是多党制的民主机制里,那些小党也是通过承认大党的领导地位,以契约的方式,加入联合执政的同盟。
连美国,连台湾,都已经和中共和平“契约”了。
假如都用海外民运的想法,那你们就去凭十几个人,七、八条枪,推翻中共夺取政权,再去领导民主。仔细想想,都不觉得犯傻吗?
在我看,那不仅是犯傻,而且是在制造中国的动乱。是祸国殃民。
所以我诚恳地,诚心地,再次建议海外民运。投降吧,别再对抗了。扔掉那胡思乱想的08宪章吧。放弃你们那种空洞的幼稚理想。学会契约吧。承认中共的领导地位,然后要求在中共领导的体制内,寻求拥有参政权。
这,才是实现全中国人民大和解的正道。
其实,西班牙早已给我们作出了大和解的先例。激进的左派首先需要接受君主立宪制。承认国王的元首地位。然后,才参加这个体制,并且在这个体制下运作。
顺便说一句,契约是本质的法源。是天经地义的,或者说,普世价值的法源。
而民主并不是天经地义的法源。民主的合法性来源与契约。
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契约的民主形式,才是合法的。
没有经过契约的民主,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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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我不反华,只反共。
我觉得你才是反华分子,因为你支持中共祸害中国。
我认为,无欲则刚都比你更有个性,至少,它表明了自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共反华死硬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