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08月10日 10:08 下午
一.关于现代专制主义
这两天几位博客对寒竹文章中提到的“现代专制主义”一词的起源,定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区别作了不厌其烦的解释甚至辩论。在知识爆炸的年代,如果对每一个词汇都要这么痴情地去搜索起源,演化,发展,探讨似是而非的区别,恐怕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做学问,解释问题的真本事在于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而不是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越简单的东西,越容易被读者接受,也越容易应用于实践。
“现代专制主义”一词,按照国人约定的语言习惯来解释,其实并不复杂。现代是相对过去而言的,专制是相对民主而言的。完全可以根据现实赋予它更新的含义。上升到社会制度的层面来看问题,现在中国的社会制度,就是典型的现代专制制度。其所以说是现代的,在于它掺杂了许多现代民主社会的内容,特别是经济制度的市场和竞争等等,但是,他在政治上依旧是一党专政,实行垄断统治,任何反对党派,以及与执政党有不同政见的民众都被剥夺了参与政治竞争和在主流媒体和平台上发表言论的权利。
二.民运的前途问题
“六四”二十年后,中国民运的影响的确是越来越小,这里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内在的原因。除了内部派系林立,谁也不服谁以外,我以为最重要的是脱离现实,好高骛远,套用我们乡下农民的一句话叫做“人还没画成,先把卵画成了”。他们的目标不是人民所关心的现代专制社会因权力垄断产生的官僚阶层贪污腐败,以及社会缺乏公平机制产生的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而是与民众眼前利益并无关系的所谓“宪法”,“宪章”等华而不实的“理想”。今后,如果搞不清楚先画人还是先画卵的关系,民运依然是海外少数精英的运动。
但是民运绝对有其存在的理由,这就是面对一个强大的现代专制政权的国内民众和国外民主国家亟需一股不同的声音,一种与专制政权相对立的政治势力,来制约和平衡这个政府的独裁行为,使它有所顾忌,尽可能减少它给民众和国际环境造成的危害。市场有需求,供给就不会消亡,民运将来必定会随着政治市场的需求不断的变化和发展。这种变化的成就,也许要经过一代或几代人的努力才能看到,却是必然的。因民运犯下的错误就断定民运的前途死路一条,似乎还为时过早。现在预测民运的毁灭,就像当年民运预期中共的现代专制统治会很快崩溃一样,都忽视了它们的社会需求。
三.新疆事件的性质问题
新疆维族与汉族发生矛盾,导致双方大打出手,商店被砸,房屋被烧,维汉两族死伤惨重,人财两伤。目前,中共将这次是坚定性为“疆独”有组织的恐怖行为。不少多维的网友从爱国的角度出发,非常赞成政府的看法,为政府的军事介入叫好。其实,这里面有个逻辑的坎很难过去。
现在说维族要独立和反对独立都是主观臆测,缺少根据。直到今天中国的宪法里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条款,不论当年马克思,列宁是否别有用心,但是他们都是主张民族自决的。不信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民主国家加拿大也曾举办过魁北克的法国后裔决定是否独立的公民投票。结果,主张不独立的民众占了多数,魁北克还是留在了加拿大联邦。不论是按宪法中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还是国际通理,新疆的维族要不要独立,这本可以在和平的气氛中讨论的。民族自决投票,新疆也不一定就会独立出去。没有民意投票的结果,即使有些民众主张独立,也仅仅是一种看法,不能算是什么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
如果政府允许自由讨论民族自决,维族人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去留,民族间的暴力冲突本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退一步讲,如果在有民族自决投票结果,大多数人不主张独立的情况下,还有维族民众使用暴力,杀汉人,烧商店,那么就可以定为恐怖行为,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的,甚至军事的行为来平定这种恐怖行为。
问题是在现存的中国社会中,这一自由,平等讨论的前提并不存在,民众的意见没有和平表达的平台,就连互联网,也遭到执政党的层层封锁。维族和汉族本可通过和平协商讨论的问题,因为积怨过久,过深,不得不以暴力的形式来表达。究其根本,始作俑者,乃是政府政治垄断和独裁。
当年中共搞武装暴动,打土豪,分田地,杀人放火,其所认为自己是合理的,不是我们今天认知意义上的恐怖行为,就是因为国民党的专制统治,没有走和平解决问题道路的平台。
现在中共成了执政党,专制依旧,只是暴力的行为的主体变了,按照执政党的理论和历史推导,要得出今天执政党对新疆事件的评判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要认同执政党的评判,难免陷入否定党的光荣历史的不敬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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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办”秘书张云生有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回忆:“我在林彪身边工作了四年多, 因为要‘讲文件’,差不多天天都能见他一面,所以可以说,我对文革中的林彪并 不缺乏了解。然而我亲眼看到的林彪,在文革动乱中要么是遇事不表态,要么讲些 ‘绝’话,要么就是对他份内之责‘大撒手’。”】
你看,林彪在文革中只是“讲些’绝’话,”,这算什么罪状?简直是无罪之人么。 一个没经历过文革的人,谁能把“讲些’绝’话,”和“将这种个人崇拜全面推向中 国大地每一个角落。”联系起来?这就象一个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杀人的人,到了 这位秘书的眼里,变成了“他动了动刀子”。而这位秘书的证词,又成了几位大员 的宝贝【“林办”秘书张云生有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回忆】射先生知道这应该怎么 打比方吗?一个人在众目睽睽,有目共睹的大庭广众杀了人,连丁先生都承认他看 见了。可是,愣有人说他只是“动了动刀子”。于是,几位大员如获至宝,以为找 到了关键证人,也不管自己看见了什么,推理出他是如何如何的彬彬有礼,进而推 出,这样有礼的孩子,怎么可能去偷东西。射先生,这样的比方不知确切否?
射先生说【金、丁等人指出的中共当局在913事件上造假,给林彪栽上各种莫须 有的罪名,这才是金丁二人的主要论点,他们也并未否认林在文革中的作为实为助 纣为虐。】也不确切。实际的情况是一些人以九一三事件为契机,为林彪全面的评 功摆好。丁先生这个人比较有趣,一方面他也承认一些事实,因为他没办法否认, 否认的话,只会造成自己信誉的破产。譬如说,上面引的话也算是颇为公平,而且 一再表示要把林彪文革中的作为和九一三分开来。可是又老是要露出马脚。譬如他 说【在“文革”过程中,林吸取刘少奇倒台的教训,凡事从不先出头,一切要等毛 同意后林才表态,也就是“主席同意我同意”“主席画圈我画圈”,林彪最后这五 年,一直对毛保持这种低姿态。】一会是“凡事从不先出头”,“保持这种低姿态”, 一会是“军队中大歌大颂毛泽东思想”,你能想象这是同一个人说的么?如果丁先 生正如他自己表态的,或者如射先生所说的“并未否认林在文革中的作为实为助纣 为虐”,那么在王友琴女士说了林彪因此“要负第二大的罪责”,说一句:“林彪 在文革中确实“要负第二大的罪责”,但是九一三不是那么会事。”不就得了?(此处 有一句乱码)

在网上的评论中,射天狼先生的《散议网上“评林”的三种见解--兼评赵平波、不平 的观点》是一篇不错的文章,而且很有代表性。因为对射先生的观点不以为然,故说 上几句。射先生说:
【综观赵、不等人的评论,都不是直接针对金秋和丁凯文以及那些史家所提出的具 体论点和论据,而是空泛地对林在文革中的一些言行严加抨击。也就是说,金、丁 等人指出的中共当局在913事件上造假,给林彪栽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这才是 金丁二人的主要论点,他们也并未否认林在文革中的作为实为助纣为虐。可针对这 些具体史实,赵、不等人的宏论根本不曾涉及,完全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因此在讨 论中就出现了鸡同鸭讲,赵、不的批驳也显得文不对题。在这个问题上还不如温相 来得更清楚明了。打个比方,有甲乙丙丁四人,甲指责乙犯了杀人罪,并举出各种 人证物证,丙这时站出来说,甲的证据不实,根本就是蓄意捏造,乃无中生有,乙 根本没有杀人,并举出自己的证据予以批驳,可这时丁站在旁边不是根据甲丙双方 的证据分辨乙到底有无杀人,而是说,丙的辩驳无理,乙犯了其他的罪,如偷东西, 撒谎打架等,因此乙不是好人,甲给乙定的杀人罪成立。您说这不是胡搅蛮缠嘛。 从这点来看,赵、不二人远不如温相的辩驳来得更切题。】
射先生打的比方是很不错的。那么是不是确切呢?并不。实际上这里丙站出来的理 由是说:乙是个好乖好乖的孩子,说话大声点都会脸红的,从不偷东西,从不撒谎 打架,他怎么会杀人?请看下面的文字,这是“未否认林在文革中的作为实为助纣 为虐”么?

相当年林彪把整个国家当祭品,换来了自己的接班人。是何等的春风得意。翻遍中 国历史,找不出这样一个绝才。正是:万里长征,只查一步就到头,国家神器,眼 看入我股掌中。只要这最后一步小心,笼络住毛泽东的欢心,大功就告成了。想不 到是老马失蹄,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生命。自己也被戴上了“反毛”的帽 子。这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看看丁先生说的吧:
【作为一位曾经指挥过千军万马、打过无数胜仗的开国元勋,林彪深知他与毛泽东 的这场斗争毫无胜算。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毛泽东的个人地位和威望在文革中已达巅峰,而其中很大原因就是林彪当年 在军队中大歌大颂毛泽东思想,一切以政治思想挂帅,推行“四好连队、五好战士” 等等,并将这种个人崇拜全面推向中国大地每一个角落。这种以林彪为首制造的全 面、彻底的个人崇拜已将林彪与毛泽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举凡高呼毛主席万岁万 万岁的同时,还必须高颂林副主席身体健康永远健康。此时此刻人们如何会想象在 一夕之间会听到敬爱的林副主席反毛的言论,又有多少人会跟随林副统帅揭竿而起, 吊民伐罪。】
这明明不是说林彪自搬石头自砸脚么?想不到今天还会有人去摩挲这位“敬爱的林 副主席”的脚板:“哎哟,您的脚趾伤着了没有?您真是委屈了。”居然还振振有 词地说:“难道坏人砸伤了脚趾就不该同情么?”

想象一下吧,当几亿人民都在唱忠字歌,跳忠字舞,都在早请示,中对照,晚汇报 的时候,都在“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敬祝林付主席身体健康”的时候,这是何 等可怜而又可悲的一幅景象!中国人都已经成了世界上的特等贱民了。而这一切, 全是拜林彪“将这种个人崇拜全面推向中国大地每一个角落”之赐。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都在走向民主,走向自由。可是中国,却在走向造神,走向 “将这种个人崇拜全面推向中国大地每一个角落”,走向一场浩劫!
说到这里,我还能怎样评论林彪呢?罪大恶极,罪魁祸首,不为过吧。
现在有些人说起林彪:“毛泽东利用了林彪。”似乎这样,林彪被没有罪责了,他 只是被利用了而已。可是,从林彪当时的所作所为来看,凭什么就不是林彪主动投 靠呢?当丁先生在下上面的断言的时候,字里行间,我没有看出有被利用的的意思。 不知丁先生是不是想修改一下自己的结论?
说是利用,其实也不错。毛泽东和林彪,本来就是相互利用,相互勾结,狼狈为奸 的关系。你看,一个促成了“毛泽东的个人地位和威望在文革中已达巅峰”,一个 回赠了“接班人”“付统帅”。正是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绝妙写照。何等公平的 交易。在这中间,牺牲的的是百姓,是国家。这乃是世界上最卑鄙,最肮脏,最丑 陋的交易。
林彪的罪责是抹不掉了,于是又出来了一种论调:林彪不这样的话,他自己也保不 住,他是没办法。言下之意,没办法自然就无罪。这种脱罪法也颇有趣。一个黑社 会老大逼着手下人去杀人。杀人者便没有罪了么?都什么时候了?二十一世纪啦。
我并不反对诸位作九一三的文章。我只是不解,多年前的“谁反对毛主席罪该万死” “谁反对毛主席就要全国共讨之,全党共诛之”不正是林彪“并将这种个人崇拜 全面推向中国大地每一个角落”直接促成的么?多少人被推入这个火坑含冤受屈而 死。如今,诸位先生不是说林彪“反毛不反党”么?那好,林彪反毛自然是“罪该 万死”,自然就该“全国共讨之,全党共诛之”,自然就该“打倒在地,再踩上一 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不知诸位还要叫什么冤?呼什么屈?难道林彪挖的火 坑就是让别人跳的?林彪搬起石头就只能砸别人?砸了自己就要叫冤?就要呼屈?

老文,不知见过未?
( 12 ) 不平来稿:再议为林彪翻案
《散议为林彪翻案》发表以后,引起了一些议论,为此,再来议论一下。
丁凯文先生说:
【毛泽东的个人地位和威望在文革中已达巅峰,而其中很大原因就是林彪当年在军 队中大歌大颂毛泽东思想,一切以政治思想挂帅,推行“四好连队、五好战士”等 等,并将这种个人崇拜全面推向中国大地每一个角落。这种以林彪为首制造的全面、 彻底的个人崇拜已将林彪与毛泽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我完全赞同丁先生的这一观点。而且认为这应该成为丁先生和我的共识。没有共识 也没有关系。可以辩论。有了共识,事情比较好办一些。至少可以省去了一些辩论。 其他愿意参加我们辩论的朋友,当然欢迎。不过如果愿意的话,能否先说说:您赞 同不赞同丁先生和我的这一共识?如果不赞同,那也没关系,可以辩论。可以同丁 先生辩论,也可以同我辩论。如果赞同了,当然很高兴,再继续讨论。
文化革命,是中国的一场浩劫。这就不提问了,就假定您已经同意了。但是,有谁 能够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毛泽东的个人地位和威望在文革中已达巅峰】,会有文 化革命么?
前不久看了一篇文章,说的是文化革命中某人把“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写成“敬 祝毛主席无寿无疆”,自知罪责难逃,只能自杀以谢天下。想象一下吧。要是没有 铺天盖地的“谁反对毛主席就打倒谁”“谁反对毛主席罪该万死”“谁反对毛 主席就要全国共讨之,全党共诛之”,会有这样的悲剧么?全国这样的就为了写错 一个字,喊错一句口号,就遭到诛讨,被判刑,被打死的悲剧又有多少?当然,但 愿不会有人让我拿出统计数字来,似乎没有统计数字,便没有资格发言了。而这一 切,全是拜林彪“将这种个人崇拜全面推向中国大地每一个角落”之赐。这些芸芸 众生,才是冤,才是屈。罪该万死不是他们,而是林彪。是林彪把中国引入歧途, 把百姓推入火坑。林彪才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

回答19楼:“真理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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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匿名游客的评论
August 14th, 2009 at 2:42 pm
楼上高明,按您的意思,只有高坐庙堂的才可代表真理?

楼上高明,按您的意思,只有高坐庙堂的才可代表真理?

所谓的海外民运已被全世界华侨华人唾弃,越来越臭不可闻,这就叫“真理自在人心”,这就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几个日暮途穷的跳梁小丑还在这里争相表演,争论谁代表真理,这是一种什么现象呢?这在医学上叫作“脑残”!

失民心者失天下。现在国内网络上民意汹汹,挑战、反抗共产党的言论不能说铺天盖地,也是随处可见。共产党失了民心,那它离失天下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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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不是不你们要的民主了么?中国现在在搞网络言论自由,一自由了你们就说不是民主了,
是人民要造反了。哈哈。什么逻辑和素质,民运分子的智商还是很低呀。
怎么不说上世纪中叶美国的黑人运动会导致美国政府垮台?结果是黑人领袖的牺牲换来了今日
美国的第一位黑人总统。中国亦会如此,政府在很长时间内还不会垮,社会还会在政府管控下
继续发展开来。现在人民有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日本一样,邪教除外),将来会有参政
议政的类西方民主的模式出现的。

俺认为大家尽快忘记这条鱼,便是最好的惩罚.

要用快刀,不能钝刀子割肉,很痛苦的。
LOL

最后建议你自刎。
LOL


楼上的,你连做个中共的奴才都不配。先去看看这个:http://blog.dwnews.com/?p=55037
LOL

10樓,你的尾巴一定是給踩斷了。不過,趁魚兒不在的工夫,好好治一治你的斷尾巴吧,你這可憐蟲,可別把好好的一副牙又咬碎了。

魚翔淺底毕竟是个极其卑鄙的人物,在多维干尽了无耻的坏事。聪明能算什么呢?HITLER,毛泽东都聪明得举世无双。魚翔淺底是个罕见的MEGALOMANE;
LOL

苦荀兄好:
还以为你是台湾人呢,不好意思。鱼因为什么被封杀,我也不太清楚。许多博客说他是因为乱贴露下面点的女人图片而被封杀的。
苦筍的评论
August 11th, 2009 at 7:04 pm
侃侃兄好:
我六月底休了個長假回來,發覺不見了魚翔淺底,十分想念這位專唱反調和我對著幹的老兄。我曾經說過,如果沒有淺水魚,我們寫的東西沒人反對,就十分沒有味道。豈料不幸言中。現在唱反調的人當然有,但比諸淺水魚又棋差一著了。淺水魚十分聰敏,又勤快,有幽默感,他自知不對時雖然會顧左右而言他,但有時也會承認對手是對的。
以前淺水魚也以為我是由台灣來,大概因為我不用簡化字的緣故。後來我告訴他我是廣東人。其實我對簡化字不排斥,因為簡化字很多是從行書變來的。之所以會不用簡化字,是因為以往在報社工作,報章用的都是正體字,習慣用電腦打正體字,就不會打簡體字了。
我回來後也不見了田方兄,大概也是歇暑去了。

苦荀兄好:
还以为你是台湾人呢,不好意思。鱼因为什么被封杀,我也不太清楚。许多博客说他是因为乱贴露下面点的女人图片而被封杀的。
苦筍的评论
August 11th, 2009 at 7:04 pm
侃侃兄好:
我六月底休了個長假回來,發覺不見了魚翔淺底,十分想念這位專唱反調和我對著幹的老兄。我曾經說過,如果沒有淺水魚,我們寫的東西沒人反對,就十分沒有味道。豈料不幸言中。現在唱反調的人當然有,但比諸淺水魚又棋差一著了。淺水魚十分聰敏,又勤快,有幽默感,他自知不對時雖然會顧左右而言他,但有時也會承認對手是對的。
以前淺水魚也以為我是由台灣來,大概因為我不用簡化字的緣故。後來我告訴他我是廣東人。其實我對簡化字不排斥,因為簡化字很多是從行書變來的。之所以會不用簡化字,是因為以往在報社工作,報章用的都是正體字,習慣用電腦打正體字,就不會打簡體字了。
我回來後也不見了田方兄,大概也是歇暑去了。

失民心者失天下。现在国内网络上民意汹汹,挑战、反抗共产党的言论不能说铺天盖地,也是随处可见。共产党失了民心,那它离失天下还远吗?

bbc
纳米比亚中国公司腐败案被告获保释
纳米比亚一家法庭星期二(8月11日)准许涉及一家中国公司腐败案的三名被告取保候审。
中国的清华同方集团威视公司涉嫌在纳米比亚卷入了诈骗和行贿案,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儿子胡海峰曾经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
三名被告包括两名纳米比亚当地人和威视公司驻当地的代表杨帆,他们是在上个月被捕的。
法庭在经过两天的听审之后宣布,三名被告都可以取保候审。
其中中国公民杨帆需要缴纳大约三万美元获得保释,而两名纳米比亚人需要每人缴纳大约6000美元的保释金。
法官命令三名被告不得离开纳米比亚,并且需要每天向警察报告两次。
纳米比亚反贪委员会官员表示,威视公司涉嫌向政府官员行贿,帮助公司取得合约。
胡锦涛的儿子胡海峰曾担任威视公司的董事长,但已在去年升任母公司清华同方集团的党委书记。
据英国媒体报道,纳米比亚反贪委员会希望就有关案件质询威视公司管理人员,其中包括已经离开公司的胡海峰。

苦筍博,
虽然“共產黨奪取政權,靠的都是一腳牛屎的郷巴佬”,但共产党里面的大学问家可不少。知识分子能跟乡巴佬打成一片,这个就是国民党和民运做不到的地方。所以人家牢牢地拿着政权呢。

苦荀兄,半个台湾受灾,家人可平安?
祈福!
阿弥陀佛!
苦筍的评论
August 11th, 2009 at 9:04 am
13樓,國民黨要像共產黨宣傳所說的:“胸懷祖國,放眼世界”才有資格和共產黨競爭,如果一天到晚只想著怎樣本土化去得到台灣人的選票,沒有大志要當全中國的總統,最終可能會被共產黨吃掉了。台灣的前途在中國大陸,國民黨只有和大陸人民一起加速中國變色,台灣才能安全。

19楼,挟美自重是你的middle name.

你的五根毛没有夹紧, 露出来了
star的评论
August 11th, 2009 at 10:13 am
前两点支持博主,最后一条不赞成。…
稍不留意,国家就不要发展了,天天和台湾一样来个民主文革,你方唱吧我上台国家…

中共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在理论上和宪法的具体内容上肯定了任何民族都有独立出去的自由权利,在现实中反对民族独立的权利,叫言而无信,自抽耳光。否则需要修宪,公开放弃或把马列主义定义为邪教,才能达到理论原则与现实做法的一致性。

22楼,共产党怎么收买你的?你能否谈一谈?一看,你就是有奶便是娘的主儿,哈哈哈。

楼上的是不是共党迫害过你家?要不说说看,让大家为你声讨声讨。
要不你就是行尸走肉,木偶人。哈哈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在经过较长期独裁统治之后,都存在国家解体、民族分裂的客观趋势。这种趋势,是各民族对长期遭受独裁统治的“一种渴望民族自由的反弹”。因此,中共一旦垮台,新疆、西藏的出现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最后是否真的独立出去,就要看中国民主新政府的民族政策怎样制定了。



〖李所思〗回复:《史实直说胡宗南》
〖寒竹〗回复:《闲话宋美玲毁掉陈洁如和蒋介石幸福婚姻的往事》
〖亦文〗回复:《闲话宋美玲毁掉陈洁如和蒋介石幸福婚姻的往事》
〖寒竹〗回复:《闲话宋美玲毁掉陈洁如和蒋介石幸福婚姻的往事》
〖亦文〗回复:《闲话宋美玲毁掉陈洁如和蒋介石幸福婚姻的往事》
〖读者甲〗回复:《闲话宋美玲毁掉陈洁如和蒋介石幸福婚姻的往事》
〖路三歌〗回复:《土地私有制问题的回顾与思考》
〖亦文〗回复:《土地私有制问题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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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历史的过程中应负什么责任,应在更广阔的历史时代和发展进程中予 以考量, 这样才能更透彻地分析历史现象及其内在的种种因素,否则谁是老大谁就应负第一 责任,那些最底层直接打人迫害人的人是否就负最小的责任呢?这样的谈论就难免 流于肤浅和简单化。】不就是为了说明林彪不应该负责么?什么“广阔的”什么 “透彻地”,我不知道和当年的“全面地”,“创造性地”有什么区别。然后又大 谈中共领导层,不就是为了把水搅浑,每人五十大板么?言下之意是:这是中共领 导集体干的,凭什么让林彪负责?可惜,丁先生这样说的时候,忘了问问自己:个 人崇拜是中共领导集体干的,凭什么说是林彪“将这种个人崇拜全面推向中国大地 每一个角落”?
射先生看了本人的文章,居然还得出结论:“他们也并未否认林在文革中的作为实 为助纣为虐。”实在是可惜。要么是本人的文章白写了,要么是射先生白看了本人 的文章。如果是没看过,倒也算了,建议读读,也还是不错的建议。可如果是看了 等于没看,就有点冤枉了。本人文章中引用的言论能说明“他们也并未否认林在文 革中的作为实为助纣为虐。”么?
实际上,说我“空泛地对林在文革中的一些言行严加抨击”也是不确的。我是“对 一些为林在文革中的一些言行辩护的言论严加抨击”。如果还认为我“空泛”的话, 我倒是很欢迎指正的。
老实说,对林彪九一三的真相,本人并没有十分的兴趣。历史上,妃子,太监谋杀 皇上,或者被指为谋杀皇上的事多的是,很多人在孜孜不倦地挖掘真相,查药谱, 找食谱,我不会反对,你要拿这个去作博士论文,请便。不过当然本人不会参与进 去。对本人来说,文革的教训是太惨烈了。因此,这方面的问题倒是很有兴趣辩论 的。有些人事过境迁,记忆淡漠了,或者有些不愤之青当年尚未出世,未能赶上波 澜壮阔的盛况,想重温一遍或者体验一下也是情有可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