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1 月 21 日 [京港台]

2009年07月8日 4:24 下午

反思弑师案:拒绝任何指向的暴力


作者:黄波;原刊于“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和平年代,血腥的东西总让人惊悚。近段大的事件就不说了,单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去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在上课时被学生付成励砍成重伤死亡。该案于7月6日上午开庭审理,付成励称杀害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他在有妻子的情况下与自己的女友发生关系,要报复;二是杀一儆百。法庭上的付成励态度非常强硬,他承认自己杀人但否认犯罪,认为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广州日报》7月7日)

    付成励应该为其行为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审判机关会有公正的判决。我所惊诧的是,作为政法大学学生的付成励,在案发后表现出的这种暴戾态度,和崇尚以暴力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新闻中说,付成励父母曾申请对儿子进行精神病鉴定,结果为正常,这就更值得深思了。

    此案初起时,因媒体报道的与性有关的“潜规则”,付成励一度引得了一些同情。而现在据付的女友在司法机关所作的证言,她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新闻中说这对此案的最后判决将有一定影响。其实,是“自愿”还是“潜规则”,都无法改变付成励行为的性质。难道是“潜规则”,你就可以随便杀人了吗?更何况,程春明和付的女友,本来都是具有完全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从付成励的言论中可以清楚看出其行动逻辑:先从主观上认定对方“该杀”,为自己寻找暴力的合理性,然后再心安理得地实施暴力。这实际上也是那些赞赏暴力的人的共同逻辑。这样的逻辑不被文明社会所接受是一望即知的:如果谁都可以制定“该杀”的标准,谁都可以在一种想当然的行使正义的激情中杀人,那还成其为什么社会?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除了反抗暴力侵害的合法防卫,其他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可接受,不论这种暴力来自何方,指向哪里。我们通常容易犯的一种错误就是,总难免对弱者指向强者的暴力表示同情,梁山好汉的快意恩仇至今还让中国人迷醉就是证明。但是我们切莫忘记,无数事实已经昭示,如果不对暴力进行约束,如果一时因为暴力是指向我们平素很不喜欢的东西,而对其稍稍宽纵一些,那暴力就极有可能肆虐无忌,用暴力解决问题就会成为“流行病”,并最终伤害到我们自己。

    生活中都有激愤不可抑制的时候,于是“该杀”、“该死”成为口头禅,但现实是,虽然口称“该杀”,许多人并未迈出实施暴力的最后一步。原因在于,理性的人总能权衡利害得失,而且不难找到发泄激愤、表达诉求的和平渠道与方式。这一点告诉我们,要想使社会不致陷入乖张暴戾,除了让法律成为公众的真正信仰,就必须全力保障人们发泄激愤、表达诉求的和平渠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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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发表在“反思弑师案:拒绝任何指向的暴力”上
  • 明目张胆 说:

    明目张胆 VS 潜规则
    台上一套 VS 台下一套
    当面是人 VS 背后是鬼
    对人马列 VS 对己个人主义
    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为什么朋友妻不可欺?

    大道理 VS 道德底线 我们仍然需要大道理提醒我们自己,而保持着道德底线。

  • 明目张胆 说:

    潜规则当人人皆知的时候就是明目张胆,是明目张胆的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尊严!
    潜规则盛行而有得不到制止,最终的结果就是无人相信制度、法律和政府的权威,无尊者,社会何以安定。 教授可以与非自己的学生有性关系,但教师与学生的性关系是绝对不容许在学校存在的,这是底线,而不是潜规则,应该发现一个处罚一个。
    以潜规则为名,实际的明目张胆的侵犯,将触发要么死一样的沉寂,要么血腥的报复!!!
    潜规则是明目张胆的强奸民意,是威胁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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