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2月15日 4:56 下午
15日一早,支持岳东晓的数名同胞来到了圣荷西的联邦法院,旁听岳东晓是否藐视法庭的听证。法官JAMES WARE首先说,这是一起藐视法庭的案件。2007年11月底岳东晓起诉SUN MICROSYSTEMS侵权,2008年3月初,法院宣布撤诉。法院根据美国版权法505款判决岳赔偿被告22万美元律师费,30天内交清,否则予以处罚。而岳没在规定30天内交钱给SUN。并且也没有去法庭接受债务人检查。名义上已构成藐视法庭。如果成立,可能入狱。
至于岳东晓的版权官司,前文多有叙述,这里不再累赘。无论如何,作为被盗版的客户岳东晓,即使打不赢官司,也犯不着陪对方律师费,否则岂不是强盗逻辑?但SUN就是强盗逻辑。
美国联邦法院首先是忽略事实。它的判决里见不到任何上述事实。然后简单,判岳败诉。接下来就是判岳赔偿律师费。本来按美国版权法,除非原告是无理取闹,败诉是不应出对方律师费的。但法院却说它有权判律师费,所以律师费判决就是合理。SUN获得这个胜利后,对岳步步紧逼,进一步提出要没收岳的财产,主要是其住房和知识产权。这样以来,SUN不但盗版无过,反而拥有了被盗软件的所有权。
今天的听证,重点是岳东晓没有去接受债务检查。SUN向法庭呈交文件称,它在11月30日星期天晚上8点14分到岳家里把通知交给了一个50岁的JOHN DOE亚洲男性,可能是岳。但这个证明是虚假的。岳当晚在家,根本没有见到任何人递送文件给他,而且其家中没有任何其他成年男性。岳在其法庭文件中作证说,当晚九点左右,外面漆黑一团,突然听到一声门铃。他九岁的儿子问是谁,隔着门外黑暗中传来一个很重口音的回答,根本听不懂说什么。小孩说很害怕,于是岳带他上楼了。岳根本没有接到什么文件。
就算SUN在30日(星期天)晚八点把文件交给了一个50岁的JOHN DOE亚裔,而且假定此人就是岳,根据条文明确规定它在时间上也是晚了,规定必须在27号之前SERVE。SUN的律师说虽然他们晚了,岳应该与他们联系再重约时间。然而此前,岳提出与SUN的人面谈,SUN却根本拒绝面谈。
前去支持岳东晓的同胞们大多是硅谷的工程师,与岳东晓并不相识,其中还有一位教堂的郑先生。大家听到这个过程,都很气愤。说谎、欺骗法庭不守规则的是SUN。账却算到岳东晓头上。对此,岳博士感到无奈。此前,SUN明确违反了法院规则,在申请律师费之前没有与岳会面协商。岳博士就此提出反对,SUN说是一个疏忽,法院不但原谅了SUN,反而就此命令岳缴纳1万多美元的律师费。
法官最后决定暂不处罚岳藐视法庭之罪。相关听证延至明年2月9日。但这事情并没有完,法官是不会甘心就此放过岳东晓,暴风雨还在后面。果然,法庭无法以藐视法庭治罪之后,立刻下令没收岳东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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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见这个名为宝宝的用不同的名字在不同的网页发表了他的无知的论点

这个名为宝宝的用不同的名字在不同的网页发表了他的无知的论点.

这个名为宝宝是心理变态, 基因里就是奇形.此人肯定无朋友。

为何在处理华人捍卫自己的人权时,旁观者就进入疯癫,白痴,不可理喻状态.
名誉,道德,宗教,职业精神都抛诸脑后。由此推出个疯狂问题:是魔鬼附体还是
基因里就是奇形?

我也同意路过社的评论!这个名为宝宝不是个白痴, 是心理变态, 魔鬼附体的恶棍, 基因里就是奇形.

同意路过社的评论! 这个名为宝宝不是个白痴, 是心理变态, 魔鬼附体的恶棍。

please remember you live in states, you should obey Americian law. Not chinese law.
If you want people respect you, you should respect others first.

同意宝宝的评论!

To: #21
岳博士必须顶住,这个判决又是一个荒谬绝伦的判决。又可以载入史册:
1) 既然上诉案件已经被受理,哪来一方律师胜诉,哪来藐视法庭的指控?!!!这个荒谬点在于上诉这个行为的本身就是“藐视法庭”,“藐视本法官的判决”。Appeal means itself the disregards, rejection of the ruling decision from the court or the judge.
2) 既然上诉案件已经被受理, 也就是说低级法院的判决被接受重新审理。也就是低级法院的所有决定必须暂缓执行。举例解释,假设低级法院判决死刑,而上级法院决定接受上诉,此时低级法院法官要求法警执行死刑, 这个可能吗?Can lower court judge ask marshal to practice the death penaulty, while the case had been accepted by appeal court?
3) 如果这个法官坚决要执行,有几个解释选项:白痴,受贿者,狂妄
4)为何在处理华人捍卫自己的人权时,处事者/旁观者就进入疯癫,白痴,不可理喻状态。学历,名誉,道德,宗教,职业精神都抛诸脑后。由此推出个疯狂问题:是魔鬼附体还是基因里就是白痴 (evil haunted or idiot by gene)?

To;#21
法律背后的最高境界是政治,是角力,是折冲。例子就免了。
岳博士Vs Sun的案件很简单,还没有上升到政治的层面,基本属于:偷与不承认偷的关系。小偷被逮到了,丈人多,气势凶,拒不承认。甚至倒过来要揍失主。最后搞到法官那里,此法官举着公平秤,蒙着眼,基本判案以听为主。失主有口音,语焉不清,而且声音只有一个。小偷背后的声音,洪亮纯正,且多通道,形式逻辑分明,言之确凿,信誓旦旦。最后的判决也就可以期待。
实际上,案件无需名牌法学院的高圣,市井阿婆也可判断:把没偷的证据拿出来。

to: 21,#23这个法官无理取闹;
1) 侵权的表现就是违反合同;或者你使用者违反了合同,就是侵权。否则你给我解释一下什么叫侵权。难道违反合同的使用规定不是侵权的一种表现?
2)合同没有写明不许拷贝,不代表允许拷贝使用。如果sun预知可以无限制拷贝使用,它干吗还要购买1000分软件。不知者不代表可以犯法。更何况sun也是软件专业公司。
3)此软件是被购买的商业软件,而非教学用之软件
4)侵权就是侵权,犯法就是犯法。不能说软件简单,就法律有新的解释。杀了小孩不是杀人犯???
5)如有不平,就诉诸法律,这是公民社会的特点,什么叫无理取闹。这个法官的判决才是无理取闹。
6)岳博士这个案件应该告倒底,如果是中国公民可在北京告。如果被无理取闹送进监狱,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领事保护。
7)最后旁观者应该公正,理智的就事论事。

i do think if Yue thinks that he shall win the case, he should hire a lawyer to do it for him. business law is different from civil law.

岳东晓又想煽动民族情绪,白日做梦。

岳东晓自以为懂法律,忽悠贺绍强,借贺梅案炒自己。活该!!!!!

活该!!!!!

华人的官司,如由华人做陪审团,必输无疑。悲哀莫名。

刘被毛整死是邓告诉你的。张志新被割喉也是邓告诉你的。为了自已的一已之私,邓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六四便是一个举世皆知的例子。这种人的话你也信,我不得不敬佩你的智商了。
匿名游客的评论
December 15th, 2008 at 7:23 pm
毛`刘都是华人吧,为什么毛把刘往死里整!张志新是华人吧?为什么被华人割喉?

一面之词,蛊惑人心。

我相信美国司法,岳东晓只是一面之词。
没收财产自有它的依据,判决下来就该执行,不服可上诉啊。

的确如此。当时,我和我太太看法就不一样。她倾向于孩子回到母亲身边,我则主张继续由养父母抚养。即使贝克是华人我们也会是这个态度。

岳其实是一政客!当年的贺梅案明明只是一桩争夺抚养权的个案,华人之间,白人之间都曾有过。而岳某人硬是把它政治化`民族化,似乎是两个国家`两大民族在打这场官司,并把自己炒作成民族英雄!我鄙视他!

9楼问的对!华人被肮脏的政治搞得已经彼此势不两立了!

# 9 is right, Chinese also hurt Chinese.

毛`刘都是华人吧,为什么毛把刘往死里整!张志新是华人吧?为什么被华人割喉?

華人就在美國死定了. 活该!!!!!

It is true to het help from everyone, any group, no limitated Chinese.

Yuo can try to get help from Black if Chinese would not help you. As I know, Chinese never help Chinese.

# 4 is right, but white and black would not help Chiese. As you know, blach always help black.

如果每個族裔只幫自己族裔,華人就在美國死定了。上面一、二、三樓既不看事實,也沒有腦子。

法庭不公平。 华人帮华人.

是啊!华人不帮华人,谁帮华人?法庭不公平。

华人不帮华人,谁帮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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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in right〗回复:《李永工伤赔偿复审意见书(中文版)》
〖匿名游客〗回复:《李永工伤赔偿复审意见书(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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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政治行为,涉及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