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1 月 21 日 [京港台]

2005年11月9日 1:31 下午

武小英致全体华夏人的公开信

致全体华夏人的公开信 — 武小英

各位朋友,你们好!

不久前,看到了署名为华夏中文学校董事会主席给我的公开信,相当错谔。为此,我不得不站出来,给全体华夏人回这封公开信。既然公开信是因华夏章程而起的,我们还是直接切入主题,谈一谈华夏的章程吧。作为一个老华夏人,我认真比较过新、老章程,我不得不说华夏的新章程严重动摇了华夏的根基。

华夏中文学校从她一九九四年底注册的那一天起就是成员制的非营利组织,这是华夏人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华夏在建校的最初三年中逐步完善了她的以成员制为基础的制度,并以文字的形式将其固定了下来,这就是第一部《华夏中文学校章程》。这部章程一直沿用至今年六月总校董事会修改之时。华夏老章程起草时,华夏已有北部、中部、纽约、奔腾、博根、南部和爱迪生七所分校,一千五百多名在校学生,数千家长。这部章程当时是由全部七校每校一人组成的章程小组起草,经全部七所分校及总校董事会认可后于一九九八年六月生效的。在华夏成功发展壮大的十年里,这部章程所起的作用是无可取代的,也是决定性的。

那么这部华夏老章程的核心是什么呢?这部章程的核心是按照美国法律中关于成员制非营利组织的理念:将组织的最高权力以章程的形式交给全体成员,而不是组织的管理人员;华夏的这部章程就是将华夏的最高权力交给了华夏各校的家长大会。这部章程用了大量的篇幅描述了华夏的家长大会的组织形式、成员资格、权力、义务,以及例会,投票等等。按章程规定,华夏的校长和家长会会长,理事会成员都是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说华夏中文学校的最主要的管理人员和常设理事会的权力来源都是家长大会,是全体家长,理事会是家长大会的常设机构。华夏的家长大会还拥有罢免权;有经十分之一的家长联名召开特别大会的权力。老章程还规定总校董事会由各分校校长和家长会长组成。华夏章程这样规定不仅是为了完整地体现华夏成员制的特点,更是为了保证华夏的长治久安,保证华夏永远以孩子们的利益和家长们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华夏的任何重大决策都以这个最高利益为基本点。换句话说,华夏通过自己的章程确立了自己的制度,又通过自己的制度保证了自己的最高利益和追求得以实现和持久。大概这就是“法制”的概念吧。

一个好制度的形成和诞生需要很多因素来造就。华夏的制度是在华夏最初的三年中逐步形成的,是华夏人所拥有的无私、奉献、苦干、坦诚、认真、五湖四海的精神加上对一些基本点的共识,譬如,相信用人上的流水不腐,相信监督的重要性,相信要靠法治不能靠人治,相信财务应该透明,相信所有华夏人的参与是学校成功的保障等,再加上三年中在学校管理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才形成了华夏的制度,又经过很大的努力才用章程的形式将它固定下来。华夏的老章程毫无疑问为后来华夏各分校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那么今年六月五日华夏总校董事会对华夏老章程进行了哪些“重大修改”呢?最大的修改可以归纳成以下数条:

(1) 完全彻底地删除了所有关于家长大会的条款。
(2) 规定了总校董事会是华夏总校的最高的权力机构,分校董事会是分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3) 取消了各分校校长和家长会会长的总校董事会当然成员的身份。
(4) 总校董事会成员资格变成了可以是分校的任何一人,还无任期限制。
(5) 总校董事会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在不给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开除任一董事、开除任一分校。
(6) 华夏章程的修改不再需要三分之一董事联名的提案,而是要求“修改”的建议要被列入董事会的开会议程,但对如何才能将修改建议列入董事会的会议议程没有做任何具体规定,使章程修改大权很可能从此掌握在个别人手里。
(7) 老章程中的“总校部的财务收支状况,应定期向各分校全体成员公布”的段落被取消。

这不是将多数人说了算的成员制华夏变成了少数人说了算的“董事制”华夏了吗?不是将有监督运转机制变成了无监督运转机制了吗?这绝对不是老华夏人心目中的学校,我相信也绝不是大部分华夏人心中的华夏。

这样的章程怎么会被通过呢?总校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由各校的家长大会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权力来源都是家长大会,他们怎么会有权力宣布董事会成为学校的最高权力,取代、撤消他们的上级机构家长大会在华夏中的地位呢?好象任何大公司的董事会都无权解散股东大会或宣布它自己是最高的吧?不错,华夏没有股东,但华夏有成员,成员大会在运作上是一样的道理,只是华夏成员的利益不是追求金钱而已。

华夏的老章程明确规定,经三分之一董事联署的章程修改案才可以提交董事会讨论,经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修改案才可能生效。上届华夏董事会有投票权的董事共三十一人,那么,是哪十一位董事将这份修改案提交董事会的,又是哪二十一位董事投了赞成票呢?据了解,当董事会开会讨论通过修改案时,在座的有投票权的和没投票权的董事加起来都不足二十人,其中还有董事投了反对票。一个成员制的非营利组织对其章程进行重大修改时,提案名单、投票记录是不是应当公之于众呢?

而且这次“修宪”后的做法也相当反常,不是大力宣传、详细讲解对章程的“重大修改”之处,将“重大修改”贯彻落实,而是反对任何人对新章程提出疑问,甚至禁止董事会内部对章程进行讨论。

一个象华夏这样拥有上万成员的非营利组织,对章程进行重大修改是否应当在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的基础上,几读之后再通过呢?退一万步说,至少也应当将修改了的重大之处详细地公之于众,与大家进行面对面地讨论,使大家都能够理解进行这样的“重大修改”的原因,为什么要掩掩盖盖,反对别人对章程提意见,反对讨论章程呢?章程改的对不对,华夏的广大成员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

华夏大部分的分校现在面对着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一夜之间,各分校的章程突然都变得与总校的章程相冲突了,因为大家当年在订立分校章程时都是和华夏的老章程保持一致的,而华夏的新章程却把老章程的根本给改了。作为各校家长大会常设机构的各校理事会(或称董事会)根本无法想象如何召开家长大会来宣布自己从今以后要当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取代家长大会。这就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分校理事会站出来质疑这份新章程的主要原因。

一个制度的建立不易,而维护、完善这个制度的工作却更难。华夏是不是已经拥有了一批时刻将维护章程,遵守制度放在心上的人了呢?是否大部分华夏人都能意识到自己对华夏的责任和义务了呢?一个社团组织做了错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讳疾忌医。华夏过去十年的成功靠的是全体华夏人的共同努力,华夏未来的成功也还要靠全体华夏人,靠华夏人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才能达到。“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看到了华夏这次修宪的严重问题,我不可能也不应该保持沉默,我不愿意看到数千华夏人十余年的努力付诸东流。很多老华夏人象我一样已经退出了华夏的领导班子,但我们依然衷心地希望华夏健康发展,相信人才济济的华夏中文学校一定会新人倍出,一定能正确地处理这次修宪的问题,让华夏回到她的成功之路上来,将华夏继续踏踏实实、轰轰烈烈地办下去。

老华夏人 武小英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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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条评论 发表在“武小英致全体华夏人的公开信”上
  • 匿名 说:

    再回首
    看到这篇文章真是百感交集,思绪万千,有人的地方就有故事,有斗争。

  • 亚生公 说:

    熊飞骏先生的“中国人的悲剧的评论” 的确是好文。

  • 匿名 说:

    卫华,能不能把熊某的”中国人的悲剧”单贴?

  • 匿名 说:

    也是一种观点.

  • 中国人的悲剧 说:

    ——熊飞骏
    中国的悲剧很多,文化包袱和官僚主义象两座沉重的大山压在中华民族的头上。但中国的深层悲剧则发生在社会的精英层,可以用下面两句话来概括:

    富人没有远见!

    知识分子缺乏良知!

    中国的改革开放号召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现代化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鼓励那些靠勤劳智慧积累财富的中国人率先致富,然后带动全体中国人共同富裕。二十多年来,中国在走出贫困的同时,也以世界上最快的速度制造一个又一个的超级富豪。从“万元户”——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中国式富豪资本积累的速度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2003年,中国共计有三千位身价超过一亿元的亿万富豪。近两年国有企业转制,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亿万富翁以更快的速度制造出来,无数暴发户一夜间积累的财富连世界上最富裕的美日等国的超级富豪们也瞠目结舌。2005年,中国有多达5万人积累了超过1000万美元的财富,其中敛财超过1亿美元的有200人。多少年可以成就一个贵族,多少年可以让亿万富豪的人数从3千到5万,在仍属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只有两年多一点的时间?!

    中国确然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不但富了起来,还有不少人成为令世人瞩目的超级富豪!中国富人的成长速度远远超过邓小平先生的意料,我在这里想问两个问题:

    这些人当中有几位是靠勤劳智慧富起来的?

    这些超级富豪们带动中国人共同富裕了吗?

    这两个问题不用我来回答,相信每个不傻的中国人心中都有答案。

    中国的超级富豪们把财富拿来作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列出下面几组数据:

    中国最穷的省份之一山西省,竟然有人出手就买回20辆悍马。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人刚刚越过1000美元的“温饱线”,可却是世界上的奢侈品消费大国。100多万元的劳力士手表,30万元的卡地亚胸针,500万元的钻石……林林总总的国外奢侈品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进入中国。中国富豪喜欢“奢侈品”,且气魄之大、出手之阔绰,连世界首富洛克菲勒也自叹弗如……

    2003年上海汽车博览会期间,一辆价值1188万元的“雅致728宾利”—在欧美也无人轻易问津的宾利旗舰版—被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买家悄然下了定金。2002年宾利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年多的时间已经在中国售出85辆宾利轿车,其中19辆单价超过100万美元。宾利在中国创造了三项纪录:总销售量亚太地区第一、销售增幅全球第一、宾利728的销售量全球第一。

    上世纪九十年代,南方一家商场摆出一件标价160万元的衣服,上架没几天就被一个富豪买走了,随后又有不少富豪接踵而来……

    法国产的“人头马”主要消费市场是中国!

    缅甸赌场为该国提供大宗财政收入,但这个国家的赌场主要设在中缅边境,在里面一掷千金的大款主要是中国富豪。

    泰国的色情服务业是该国旅游业的支柱,光顾色情场所的中国富豪是出手最大方的客人。

    …………

    当中国先富起来的大款们一掷千金时,他们有意识带动中国人共同富裕吗?

    据官方统计:中国目前农村的贫困人口在9000万至15000万人之间。农村的贫困标准是625元人民币。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3月3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40.3万人。中国社会目前的贫困人口的总数大约有15000万人至21000万人。

    我经常在想这样的问题:中国的超级富豪们干吗不把挥霍掉的巨款拿去救济失学儿童或下岗工人呢?他们宁愿“千金买笑”也不肯急人所难,这种禀性究竟是聪明还是傻?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在深圳边流浪边打工,有一天和几个先发起来的朋友在上海宾馆附近闲逛,看到不远处有一个披头散发的小姑娘在乞讨,不住给过往行人打躬作辑,可很少有人肯施舍一文钱。我实在看不过去,就跑过去在她的破碗里丢下十元零钞。朋友们马上提醒我,说这些人都是“骗子”,不值得同情,我刚才的行为不是行善;而是“自已屁股流鲜血还急着给他人疗痔疮”,说白了是“傻冒”。

    我当时听了这话很呐闷,心想就算这些人是“骗子”,一掷千金的富人们路过时丢下一元钱也损失不了什么啊?中国人干吗在施舍上如此精明且斤斤计较呢?

    当美国的超级富豪洛克菲勒一边啃着三明治面包一边匆匆赶往学校和慈善机构捐款时,中国先富起来的大款正在五星级酒店里喝人头马吃保护动物泡小情人!

    当亨利.福特成为美国数一数二的超级富豪时,他想到的不是如何拿赚来的巨款挥霍享受或是买个大官作;而是想到要让他的工人能买得起他们公司生产的小轿车,于是他给工人发高工资,还创造了流水线的生产方式,使汽车成本大幅降低,于是他的工人都能乘“福特车”上下班……

    洛克菲勒和亨利.福特的行为“傻”吗?在部分中国富豪眼中,他俩的行为算是傻到家了。

    《谁在抛弃中国》给我们列举了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假设在一个地方发现了金矿,来了一个人投资建了一个矿场,雇一百个工人为他淘金,每年获利1000万,矿主把其中的50%作为工人工资发下去,每个工人每年收入5万,他们拿一万来租房子,剩下的四万可以结婚,生孩子,成家立业,矿主手里还有五百万,可以做投资。因为工人手里有钱,要安家落户,所以,房子出现需求。于是矿主用手里的钱盖房子,租给工人,或者卖给工人。工人要吃要喝,所以,开饭店,把工人手里的钱再赚回来。开饭馆又要雇别的工人,于是工人的妻子有了就业机会,也有了收入。一个家庭的消费需求就更大了。这样,几年之后,在这个地方出现了100个家庭。孩子要读书,有了教育的需求,于是有人来办学校,工人要约会,要消费,要做别的东西,于是有了电影院,有了商店,这样,50年过去以后,当这个地方的矿快被挖光了的时候,这里已经成了一个10万人左右的繁荣城市,矿主也成为这个城市的首富和最受尊敬的人。

    第二种情况:

    假设同样发现了金矿,同样有人来投资开采,同样雇100工人,同样每年获利1000万,但是矿主把其中10%作为工资发下去,每个工人一年1万。这些钱只够他们勉强填饱肚子,没有钱租房子,没有钱讨老婆,只能住窝棚。矿主一年赚了900万,但是看一看满眼都是穷人,在本地再投资什么都不会有需求。于是,他把钱转到国外,因为在本地根本就不安全,他盖几个豪华别墅,雇几个工人当保镖,工人没有前途,除了拼命工作糊口,根本没有别的需求。50年下去以后,这个地方除了豪华别墅,依然没有别的产业。等到矿挖完了,矿主带着巨款走了,工人要么流亡,要么男的为盗,女的为娼。成了强盗的男人就会去抢矿主,然后把矿主杀死。

    第一种情况是“远见”;第二种情况是“短视”。

    中国富豪有“远见”者寥若晨星!

    没有远见的富人是短命的!

    洛克菲勒是上上世纪中期美国的石油大王;一个半世纪后的今天他依旧是石油大王。

    亨利.福特是上世纪初的汽车大王;一百年后的今天他依旧是汽车大王。

    中国一百年前的富豪哪里去了?镇压了!逃亡了!破产了!今天的中国富豪一百年后会向何处去?如是他们不改变自己的作法,结局应该不会比一百年前的富豪更好。

    中国有相当多的富人其财富并非来自勤劳智慧,尤其是亿万级富豪,其财富来路的公正性更是大成问题;甚至可以这样说,超级富豪的绝大部分财富都是靠钻体制的漏洞积敛起来的,是不公正收入。道理很简单: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体制和经济活力下,是不可能在几年时间内靠勤劳和智慧产生亿万富翁的?!这样的机会只有在十九世纪工业革命前期和二十世纪石油革命时代才会产生。今天的中国显然没有那样的机会。

    中国有相当一部分超级富豪的财富来自“特权”!是靠伤害国家和社会积敛起来的。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不公正特权社会,富豪集团的财富绝大多数是靠不公正手段取得的。更具悲剧性意义的是:中国占绝大多数的富豪患有“短视”和“健忘”的毛病,真正有远见的富人不多。富人的健忘表现在那些从底层社会起来的部分人忘记了早期的艰难岁月;短视表现在不愿用多余的财富回报社会,以为自己可以永远地富下去。

    正因为中国有那么多的富豪“短视”或“健忘”,中国历史上才有那么多杀富济贫式的平民起义,中国富人的寿命也很少能够超过一百年的,所以才有“富不过三代”一说。英美等文明国家即使有穷人杀富人的现象也是个别的,绝不会酿成全社会性的平民暴动。因为英美等国的富豪有远见的很多,把赚来的大部分财富用来回报社会,大多数平民都在享受他们的“恩惠”,谁还会想到要杀他们呢?中国的平民起义也许更多源于国民的仇富心理,但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心理,富人难道不是始作甬者吗?

    中国古老的智慧有“逆取顺守”一说。既然有相当多的富豪财富来路不公正,现在该是他们把不法财富拿出来回报社会的时候了。这样做与其说是为了国家民族;更主要的是为了你们家族的百年大计。

    这里我想问富人一个问题:你是愿意把财富拿到花枝招展的体面人群中享用呢?还是愿意拿到象非洲那样饿得皮包骨的穷人群体中炫耀呢?或是卷起财富在国外流亡呢?

    如果我是富人,我会努力争取第一种结局。第二种结局最好不要发生,在满眼都是穷人的社会里我拥有再多财富也没有多大意义,说不准想找个漂亮点的小蜜也难上加难,因为饥民世界里不容易产生真正的“美女”。第三种情况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在一个连语言都不通的陌生国度里,那份孤独不是一个富人能够忍受的。为了争取第一种结局,我得想方设法把周围的人群变成体面人,变成中产阶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自己的财富拿一部分出来为他们创造脱贫致富的机会,带动周围的人共同走向小康。

    值得欣慰的是:今天的中国已经涌现出一部分有“远见”的富豪,尽管他们所占的比例很小,但却是富人集团的希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

    上月我在网上看了一篇标题为《民族与历史》的论文,为作者的观点与见识深深倾倒。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文的作者是一位大公司的总裁。如果中国的大总裁们都有他那样的“远见”,中国的悲剧无疑会大大减轻。

    下面再来谈谈知识分子的良知。

    知识分子在任何国家都是走在社会最前列的先进群体。中国知识分子因为所受的教育出了问题,并不能很好地履行先进阶级的角色。知识分子自身的问题很多,我在《士大夫的悲哀》这篇文章里有较为详尽的描述,“缺乏良知”也许是今天的知识分子自身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何谓“良知”?“良知”就是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捍卫道德、真理的勇气;以及不为眼前的“急功近利”所引诱而被阴暗势力“收买”。

    一个民族的普通公民也许可以缺少“良知”;但知识分子绝不能缺少“良知”!否则这个民族就没有任何希望可言。

    近代中国最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是谭嗣酮和鲁迅!

    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酮成了朝廷的通辑犯,帝国宪兵前往他的住所捉拿他。谭嗣酮当时有充足的时间逃走,象他的同伴康有为、梁启超一样去国外流亡。但谭嗣酮拒绝逃亡,他对前来报信的同志说:

    “西人变法不惜捐弃身家性命,中国未闻有为变法流血者。如若需要流血,请自嗣酮始!”

    鲁迅为了医治中国人心灵上的疾病,不顾绝大多数国民“爱听好话”的毛病,不惜冒着和整个社会作战的危险,出于对中华民族巨大的责任心,把笔化作投枪匕首,勇敢地暴露中国人的劣根性……

    今天的知识分子比谭嗣酮、鲁迅那个时代要多出百倍,可有几个知识分子拥有谭嗣酮、鲁迅那样的民族责任心和道德勇气?有几个不在“利诱”面前抛弃人生的准则?有几个拥有真正的“良知”?

    今天的中国确然有很多坚守“良知”的知识分子;但这些人在知识分子这个庞大集团里只能算“一小撮”。

    本人也是一个知识分子,也曾一度为了个人利益丧失“良知”。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所居住的那座城市近郊发生了教室垮塌砸死学生的事件。那时全省正在搞“普九”,几乎所有的村办小学都从农民手中“集资”建起了新式校舍,部分权力人物也因此狠狠捞了一笔“工程回扣”。也许是因为“回扣”的比例过重,在校舍建筑上偷工减料绝不是个别现象。这所小学就是因为过份偷工减料,教学楼刚建起来不久就张开一个大的裂口,老师学生根本不敢搬进去上课,只好仍呆在那座因建了新房而停止修理的旧危房里上课。那天下了很大的雨,教室里到外漏水,然后整座房子倒塌了,当场砸死了三名学生,其余的学生则不同程度被砸伤……

    一个小时后我们奉命赶往现场抢险,我亲眼看到学生的鲜血染红了断砖残瓦,三具尸体平躺在血泊中,上面盖了一张雨布。没砸死的学生一个个头破血流,一双双困惑的眼睛看着我们……看到他们身着破旧的衣衫在风雨中抖动,我的眼泪当场涌出来了。

    那天晚上我的宿舍来了几位面孔陌生的农民,他们自称是这个村的学生家长,听说我曾在外当过记者,想让我为他们主持公道,把镇、村干部鲸吞工程款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的内幕在媒体上披露出来……

    我这个一向被公认为“好打抱不平”的男人,那次却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口头上的理由是“我很久没有写东西了,笔头生疏了,写出的文字不够水平媒体不会登载……”深层原因则是“市政府对我够意思,虽然没有重用我,但也没给我小鞋穿,象我这等不识时务的男人,能不受压制就已算是上等的恩惠了。因此我不能给这座城市抹黑……”

    随后的几天,我夜夜做噩梦,每次都梦见衣衫滥缕头破血流的学生在风雨中发抖的镜头……

    次年的春天,这个镇的“一把手”官运高照,因在任“政绩突出”且“廉洁自律”被破格提升为副县长……

    镇长的告别宴会够风光的,我也接到了邀请函,但我没有去,不是对他的提升不满,而是陷入了深深的自责:我突然意识到我的“良知”在这次事件中丧失了,我已不配“知识分子”这个称号。如果我坚守自己的“良知”,把事情的真相捅上去,贪官就算不垮台,顺利提升的概率也应该很小,老百性眼中的困惑也不会加深一层。

    象我这样一度丧失“良知”的知识分子在中国究竟有多少?事后能清醒过来并试图找回“良知”的又有多少?

    答案是沮丧的:前者的回答是“很多”;后者的回答是“很少”?

    大学教授应该是一个很尊严的职位。英美等国的教授极少有人因为“屈从权力”或“贪图财利”出卖“分数”;因为“分数”在教授“良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出卖分数就等于是出卖“良知”。所以英美的绝大多数教授宁愿放弃当大官或成为超级富豪的机会把分数送给“大款”或“政要”。我们的教授在这方面作得怎样呢?参加过研究生考试的大学生应该深有体会。

    中国有多少文字工作者为了一点小钱给贪官炮制涂脂抹粉的“假新闻”?有多少“作家”在给国家蛀虫写传记?有多少“知名人士”为了那顶在眼前晃动的官帽子放弃原则?有多少三流写手在编写“名人录”、“专家录”、“艺术家录”……

    有多少医生在拿“药品回扣”?有多少教师在巧立名目从学生口袋里掏钱?有多少“经济学家”为了财阀的“红包”在权威职位上说昏话?有多少文痞把黑社会头目捧为大企业家?

    …………

    在中国,缺乏“良知”也许不仅仅是知识分子这个群体;但知识分子比常人拥有更高的境界,应该比常人有更多的责任义务坚守自己的“良知”。

    如果知识分子的不满只停留在争取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部分满足时就放弃“捍卫公正”的初衷,就会很轻易被“权钱”“收买”牺牲人生准则。一个很轻易就被“收买”的知识分子是不可能有“良知”的。

    知识分子一旦丧失“良知”,就会失去全社会的尊重,最终会在整体上付出更大的代价,类似的悲剧性教训在中国历史上实在太多了。

  • Waited too long 说:

    The ballots number stated on the Board meeting minutes no doubt is fabricated and is not trustworthy. Several Board members have questioned the creditability of ballot number and school members have also challenged the faked number many times in the last several months. Unfortunately, the officers in charge were denial and evasive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Instead, they tried to hide the facts, blocked fact-finding efforts, kept their lies and refused to correct their wrongdoing.

    After hide the facts for several months, Yu Hui reluctantly admitted that the voting records was not true. His admission allows us to see their ugly motivation and cheating tactic clearer than before. This exposed bogus ballot signed the collapse of their deceptive attempt. There are more faked/fabricated ballots listed in the Board meeting minutes will eventually being exposed.

    Those officers who fabricated the bogus ballots, forged the voting records, published faked documents to cheat public, continued cheating and covering up in the last several months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wrongdoing. At this time, the legal action is the proper approach for the solution of this impasse due to officers’ power abusing and more wrongdoing in the last several months.

  • 再回首 说:

    二零零五年华夏中文学校维宪修宪大事记——再回首

    2005年4月22日 来自新州、纽约、宾州华夏十五所分校的代表及各界嘉宾近四百人云集在新泽西州北部的帝国酒家(Majestic Restaurant & Buffer Restaurant),参加在这里举行的“庆祝华夏中文学校建校十周年”的“生日”庆典活动。会上分别向有关人员颁发“华夏成就奖”“华夏特别奖”与“华夏教育证书”。华夏的创始人在获奖后说,华夏十年前还是一个梦想,今天终于成为辉煌的现实,为此感到万分欣慰。

    可是,就在这个庆祝会开后不到二个月的时间华夏人的“灾难”来临。

    2005年6月5日 华夏中文学校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议题之一是修改华夏中文学校的章程(Bylaw)。经当天与会的董事透露,参加投票表决时只有董事18人,其中还至少有两人不具备投票资格。就是这样在提案违规和有效票数不足的情况下,董事会在会后公布他们把成功运作了多年的华夏中文学校章程给改了。“灾难”就这样来到了。因为如果此次章程修改生效就意味着一夜之间华夏从根本上改变,从会员制的多数人说了算改成董事制的少数人说了算,从大家拥有华夏改成部分董事拥有华夏。

    2005年6月11日 文亦可发表校章点评文章(一) 《华夏中文学校老章程奠定了学校健康发展的基础》

    2005年6月17日华夏的第一个论坛:华夏博根分校网上论坛开通。“学校章程”成热门话题。

    2005年7月20日 华夏博根分校罗淑玲代表部分华夏成员给“华夏中文学校总校04-05年度董事会巫佳伟董事长”发出关于华夏修改章程的第一封信,对修改章程的程序及内容具体错误提出质询。数天之内没有任何答复。

    2005年7月26日 罗淑玲再次就华夏修改章程的程序及内容具体错误给“华夏中文学校总校的04-05年度董事长巫佳伟,校长于晖,05-06年度董事长褚荷婷,校长贾南鹰”发出第二封信。

    2005年7月28日 贾南鹰校长简短回信,对罗淑玲信中所有问题没有正面回答。

    2005年7月31日 罗淑玲回贾南鹰的信对修改章程的程序及内容具体错误第三次提出质询。一星期之内没有任何答复。

    2005年8月7日 罗淑玲给“华夏中文学校总校的 05-06年度董事长褚荷婷,校长贾南鹰,04-05年度董事长巫佳伟,校长于晖”发出第四封信,如石沉大海。

    2005年8月20日 文亦可发表校章点评文章(二)《华夏人的华夏”在消失》

    2005年8月20日 华夏博根分校家长理事会及部分家长给“华夏董事会成员和分校负责人”发出一封信对修改章程的错误进一步质询。

    2005年8月20日 文亦可发表校章点评文章(三)《“华夏是大家的”将成一句空话》

    2005年8月22日 华夏召开董事会通过2005年6月5号会议记录,与会的很多代表都因没参加2005年6月5日的董事会而被剥夺发言及表决权。而于晖,贾南鹰,巫佳伟和储荷婷等人对记录上的虚假投票数据知情不报,公开掩饰,强行通过会议记录。

    2005年8月26日 申建明律师在多维博客发表《华夏中文学校的章程修改是否有效?》一文,申律师提出了“华夏家长都是顾客”等“著名”论点。引起华夏人一片“嘘…”声。

    2005年9月1日 申律师发表声明退出讨论。

    2005年9月2日 吕古一继续在多维博客论坛掀起讨论:《討論:华夏中文学校的章程修改是否有效?》

    2005年9月11日 总校长贾南鹰来博根分校参加开学典礼,会后与家长会成员,校委会成员及部分家长代表就修改章程问题面对面交谈,贾南鹰完全回避所有的错误,没有任何合理解释。

    2005年9月23日 华夏博根分校家长会会长徐炜代表家长会给总校长贾南鹰关于修改章程对话的一封信。

    2005年9月23日 关于华夏修改章程来自华夏中文学校 Livingston 分校的疑问信

    2005年9月24日 华夏Plainsboro中文学校家长李茁就修改章程的错误给贾校长及总校董事会的公开信。

    2005年9月29日 李茁在多维博客论坛上发表文章再次掀起《华夏总校新Bylaws在多维博客上的讨论》

    2005年10月4日 贾南鹰和赵岍联名给华夏博根分校发出一封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根本没有承认错误反而对错误的章程进行辩解,关键的地方回避没谈。

    2005年10月7日 罗淑玲再次就华夏修改章程的错误给“华夏董事会成员各分校负责人和总校负责人”发了公开信

    2005 年10月17日 华夏人余向明就修改章程的问题发表文章《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2005年10月27日 储荷婷以“华夏中文学校2005-06年度董事会主席”名义在多维博客论坛发表《给武小英的公开信》,将对修宪不同见解的讨论变成了对华夏分校或个人的无理攻击,引起华夏人的极大反感。

    2005年11月7日 博根分校家长会长徐炜将武小英的《致全体华夏人的公开信》发给华夏董事会,董事长储荷婷要求徐炜将信贴上《多维博客》。

    2005年11月8日 华夏章程修改评论小组以《卫华》的名义在多维博客论坛上发表武小英《致全体华夏人的公开信》。

    2005年11月11日 华夏人余向明就修改章程的问题发表文章《华夏“修宪”故事》。

    2005年11月17日 总校去年的董事黄志翔给董事会发信,质疑2005年6月5日会议记录中的投票人Wu Yu的资格。

    2005年11月18日,前总校长于辉发信,承认他从一开始便知道Wu Yu没有投票, 承认会议记录的数据不真实。

    2005年12月15日 《多维时报》用两版刊出关于华夏修改章程的四篇文章及华夏老《章程》。

    2005年12月18日 华夏人崇尚何发表华夏中文学校三评之一:《修宪》

    2005年12月30日 华夏人余向明将修改后的《章程》翻译成中文版以供华夏人阅览。

    以上大事记限于本人所知,还有许多本人不知道的大事,欢迎关心华夏修宪的父老乡亲补遗。

    ***所有相关文章的内容都可到华夏博根分校论坛网上查阅***

  • 对比看问题 说:

    重贴”上法庭”的评论 November 19th, 2005 at 7:35 pm

    几个可能的法律责任有:
    1. 投票舞弊罪。(证据:投票人资格不符,投票数据与事实不符等等)
    2. 伪造数据文书罪。(证据:在董事会记录中编造投票结果等等)
    3. 欺骗公众罪。(证据:发布虚假新闻和数据欺骗社会大众等等)
    4. 失职罪。(证据:未尽到职责要求的执行和维护“宪法”的责任等等)
    5. 渎职罪。(证据:对成员的合理质疑和合理的讨论进行压制等等)
    6. 其它可能连带产生的法律责任.

  • 法律顾问 说:

    When HX corporate officers knew it was not the fact, but, still forged those vote numbers, fabricating and publish untrue documents to cheat public, that is a fraud.

    It is even worse when they knew the the number is bogus, but still telling lies when the fabricated results being chanlenged by members. It is a crime.

    to deny members rights and acted to cover up those wrongdoing is also a punishable fraud.

    to report those wromgdoing, people can use the following website to find useful information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http://www.njdcj.org/index.shtml

  • 匿名 说:

    还有财务上的问题

  • 匿名 说:

    同意楼上的意见!能不能在这里公开去法院的时间。
    说到底已是仁至义尽了。

  • 对比看问题 说:

    等到现在,希望他们自己能承认编造投的票数不实,承认程序违规,承认修改无效的愿望是显得幼稚和不现实了。看来如果没有司法部门的协助,没有法律对欺骗行为的管辖和干预,这事再讨论下去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你们的意见呢?

  • 匿名 说:

    拆那!

  • 暴风雨 说:

    何頻:
    我同意楼上的意见!同时也希望多维连续地报道关于华夏修改章程的系列文章。
    “褚主席”给武小英的公开信是贾南鹰同意的,我想你们应该独家采访一下贾校长。中文学校的二个现任“领导”一明一暗和起来对有不同见解的华夏人搞个人攻击。简直是莫名其妙!不可思议!

  • 报界的真相调查 说:

    再贴一遍

    多维的何老板;

    我觉的多维时报可以对此事作一个客观的调查,挖出事情的真相。我们常见美国的大报或电视台作出对一些问题的调查报告。(investigative report) 它们的记者访谈事件的有关人事。对一些有意隐瞒的事实疑点和有争议的疑点作出追根究底之后,写出他们的真相报告。

    对校章修改程序是否违规的事,到底是18人,还是27人在场投票的争论点,贵报可以以旁观者的角度,从懂事会公布的会议记录开始,做个调查:
    到底有多少人当时参加了投票?
    18人投票为什么出了27张票?
    公布有27人投票的会议记录,是否在发出之前由董事长和总校长同意过?
    现在已知27张票的说法不符事实,哪又是谁决定用27人投票的说法的?
    其他的投票人里有没有不具备资格的人却投了票?

    这些基本事实对讨论校章修改有直接的意义。希望贵报作个客观调查报道。谢谢

  • 匿名 说: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向明

    今年八九月暑假期间,在美东有些名气的华夏中文学校圈子里出了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华夏中文学校在十年前注册成立时,她是成员制的非盈利机构,宗旨是从事中文教育和推广中华文化等活动。有关华夏的这些基本属性特性功能,在>这个文件里作了规定。这件意想不到的事就是围绕这个文件发生的。

    许多读者朋友知道,在新州在纽约有多所以华夏冠名的中文学校。实际上不仅如此,华夏还名扬宾州和康州。这些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王国”,自行开课,自行招生,财务独立,管理独立。两个“自行”比较好理解,财务独立也象大家一般认为的那样,即自负盈亏。管理独立的意思则较复杂。>称冠名“华夏”的学校们为分校,而各“分校”共有一个协调机构,名叫“总校”。这两个名称虽已沿用多年,其实有些不当,因为习惯上大家称一个学校的本部为总校,而华夏的这所“总校”只是华夏学校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而不是一所学校。为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在这里将这个名称作一个澄清,并在此文范围里秋“总校”为“总部”。而“分校”,我们则称为“学校”或“学校们”。

    >(若不说明,均指建校之初的原章程)规定:总部(“总校”,下同)是整个华夏系统的最高行政机构,具有制定全华夏方针政策乃至修改学校章程的特权。总部的具体存在形式是一个董事会及其下属的职能机构。董事会成员由各学校推举产生,总部运行所需费用的由各学校分摊。对外,总部被认为唯一能代表华夏全体的机构。事实上总部代表华夏参与社会活动,接受社会捐赠。

    与此同时,>规定:以“华夏”冠名的学校通过自身的成人成员(最初即为家长)全体大会产生家长会、校长并决定学校自己的章程。换句话说,学校们的行政管理人员不由总部委派,学校们的方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学校独立决定的。这些规定或许有蕴涵有最初章程制定者的民主思想倾向,但更主要的是它们适合中文学校历史上形成的松散联合的特性。

    头脑敏捷的朋友不禁要问了:总部同学校们之间,权限的分界是如果规定的呢?会不会出现矛盾乃至斗争呢?

    问得好。这样看来,今年暑假期间发生的这件意想不到的事,其实应完全是在意料之中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什么时候未到呢?华夏成名的时候,华夏上规模的时候,华夏有利可图的时候。现在时候到了,事情就来了。

    谈总部与学校的权力分配的合理与否,不能不考虑管理效率。从效率上讲,在一定条件下集权的管理形式可能优于民主的管理形式,这已经为事实证明。这一点已经为人们看到,而且已经为人们用来作为在华夏系统中加强总部集权的证据。

    提高效率是有代价的。一般来说,提高效率需要牺牲一些公平。这可以称为效率与公平互换原理,也可以叫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理。有关效率与公平的论述汗牛充栋,这里不想多说。而在华夏系统里通过总部集权提高效率除了受到这个原理的制约以外,还有一个问题:华夏是依法定为成员制的非盈利机构。总部集权,成员大会同意么?

    这里使用了两个概念:成员制和非盈利机构。也许有的朋友对这两个概念并不陌生,但了解它们的内涵却又是一回事。非盈利机构并不象它字面上表现的那样“高尚脱俗”不沾铜臭,相反,这种机构可以用于从事盈利活动。只是,法律上给它加上了许多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没有人可以通过转卖它来盈利。举个例子。你的子女,他(她)除了给你带来头痛和天伦之乐,还可能在你需要时给予你经济上的支援,当然,如果你运气好。当你倒霉急需现钱还债时,你的孝子(女)可能卖房卖车来帮你。不过,有一件事他不能做:头插草标,卖身救父母。这个孝子(女),就是“非盈利机构”,在我们这篇文章中,它名叫“华夏”。为什么不能呢?就因为它是“非盈利机构”,一旦买卖这个界限突破了,它就变成“盈利机构”了。为了进一步限制这种企图,法律还进一步规定说:“非盈利机构”没有其它所有人,它的所有人只有一个,而且不是(自然)人,就是机构自己。它的创始人、董事、成员等等,都不能成为它的所有人。但若是有人通过变卖“非盈利机构”的财产,小的如书籍电脑,大的如无形资产比如机构品牌(在我们这个例子里,“华夏”这个名称,以及它的使用权,冠名权等),以达到盈利的目的,法律并未加以限制。

    再说成员制。成员制是非盈利机构的一种,与非成员制相对。非成员制又叫董事制。成员制同董事制最根本的不同,就是成员制中成员说了算,董事制中董事说了算。“说了算”是个简化了的说法,严格说起来可以很复杂,但稍严格一点儿讲,可以这样说:成员制中,全体成员(通过全体成员大会表达)是该机构的最高权力所在。具体点儿讲,全体成员可以选举产生撤换罢免行政管理机构,选举产生撤换罢免方针政策章程制定机构。在董事制中,这些权力和特权都在董事们手中,非董事成员(如果有成员这个设置的话)勿问。两种制度各有利弊。成员制中成员们如果信不过自己的选出来的管理人员,三天两头换人,那优秀的人材就会因另谋高就而流失。而董事制中无权的非董事成员既无权也就难有利,那样一来,董事想找个义工,也只有另请高明。

    概念说完了,却没敢指望聪明但忙碌的读者朋友立刻就完全明白。如有疑问,不妨在此作个记号,等有空了,去网上查一查,去找朋友问一问,也可以给我们来信,电话询问暂不接受请见谅。

    八九月间华夏中文学校圈子里,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的“那事儿”,究竟是什么“事儿”呢?是关于总部与学校们之间权力界限的“事儿”,是在华夏成名、华夏上规模、华夏有利可图的今天总部集权需要不需要行,能不能行,如何能行又如何不能行的“事儿”,是法定的成员制非盈利机构华夏在章程上允许不允许总部集权,允许总部如何集权的“事儿”。

    简单点儿说,现如今华夏成了一个大果实,总部以爱护果实提高管理效率的名义,要集权。可是这个“权”怎么样“集”呢?特别是>上有不利于集权的字眼,怎么办?一个字:改。改革未必不好,却也未必一定能成功。要成功,改革要名正言顺,要时机成熟,要程序公允,一句话,要在成员们那儿通得过。可是改革派往往是性急的。他们似乎料到,他们所想得到的总部集权改革难以做到名正言顺,难以等到时机成熟,难以满足程序公允,更难以在成员们那儿通得过。怎么办?又是一个字: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待续)

  • 暴风雨 说:

    偷听来的对话的评论

    “ 老章程说我们是成员, 新章程说我们是顾客. 我们的身份怎么让人说变就变了呢?”
    “ 这律师给人办(变)身份, 也不能这么个办(变)法儿啊!”
    “ 这一变, 把我们的权力和利益都变没啦!”
    “ 嗨, 要不怎么有人说他们篡权呢!”
    “ 而且是偷偷摸摸地干, 都不让大家讨论讨论就投票通过了.”
    “ 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那能让你们讨论啊! 一讨论就通不过了.”
    “ 滥用职权和投票权啊!”
    “ 真不象话! 老一辈子的人还知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呢,他们倒好,偷上了!”
    “ … …”

    自个儿再琢磨琢

  • 华夏之事难以理解 说:

    大家到现在连这个章程小组里有谁都搞不清。前面引用贾南鹰的信,他讲有五人。到后来章程小组发文章,人员人名又变了。当初成立时的人员组成也是掩掩藏藏。参加的人员资格和过程都不敢公开,偷鸡摸狗似的见不得人。要不是大家现在追问,可能没几个人知道是谁在搞这个鬼。

    这次修改校章违规欺骗,搞的一团糟,就和一些人从一开始就要在校章中塞私货,搞自利条款有内在的联系。他们尽量的避开家长的参与,尽量的掩盖修改的内容。而且编造文书,编造校章条款。许多没讨论,没通过的内容也被私加进了校章中。

    这些造假,损家长而利己人都是老鼠屎,坏了华夏这锅汤。

  • 暴风雨 说:

    既然章程小组的人还都健在?!何不在报上发表文章时把自己的大名写上。
    名流千古,遗臭万年都是出名。

  • 注释补遗 说:

    前几天就看到这个补遗了.当时没看明白,问了几个自称了解内情的,他们是这样说的:
    王大进是拿来当晃子的,
    张伟是稀里糊涂被挺出来的,
    田永池是跟班来蹭饭的,
    贾南鹰是要找抬轿子的,
    杨立友是来捞政绩的,
    赵岍是为经营自留地的,
    邵杜罔是最坏的.
    多数都是有私人目的的.
    以上都是听说的.

    (不过,哥儿几个最好还是要有难同当啊.以示你们是负责任的)
    ————————————-

    补遗的评论

    December 24th, 2005 at 12:24 pm
    “(问题6)在通过修改章程提案的同时,全体与会董事通过成立章程修改小组,由赵岍负责。章程修改小组成员包括赵岍、杨立友、张伟、王大进、邵杜罔。章程修改小组的任务是向华夏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的细节。”

    补遗:章程修改小组成员包括赵岍、杨立友、张伟、王大进、邵杜罔、贾南鹰、田永池。

    后来脚底下摸油的,怕是知道理亏了,赶紧溜之大吉。其中有一个是假(贾)溜真躲:躲到幕后去了。

  • 离远点 说:

    原新华社记者,您算看明白了:离它远点,要是不想去管它谁对谁错.如今的华夏早已不是当初的华夏了.

  • 原新华社记者 说:

    不看不知道, 不想去管它谁对谁错,只知道原来华夏是个是非窝.
    还是离它远点.

  • no name 说:

    HX is no NAACP, It is a meeting place for people on the margin, and it perpetuates their marginal status.

  • 匿名 说:

    both pro and anti by-law amendment groups claim they represent the “majority” of our community, but needless to say, they all of course have their personal gains in sight. but there is nothing wrong with it because, if the system works, they will realize their own personal goals and at the same time, help protect/extend the community’s bigger agenda. Now people need to see who can do more for the community, or in other words, who is the better evil.

  • 匿名 说:

    it is YOUR interest, are you ever thinking about being treated unfairly? are you thinking that there is a class ceiling for the Chinese? are you hoping for an equal chance of being promoted? did you ever in your hind sight, wish you had a fair pay as other “main stream” ethnic groups?… and …

    by getting together, we will have a stronger voice, we can influnce politicians, we can penalize those who sold out our rights and interests. Our interests are here in the United States, it has zero coorelation with other governments, it is about our life here, and about our next generation, again, here in the US. Regardless of how “well” you have mingled with the mainstream, you will never be able to change your own prototype: black eyes, and yellow skin.

    keep asking questions if you are still confused.

  • 匿名 说:

    Not all of HX leaders, only a few of them. A few of them have personal interest and they use HX.

  • 匿名 说:

    Never know that HX is an interest group, what interest? For Chinese govenment? There might be some interests involved for the leaders, but not for kids or parents.

  • 补遗 说:

    “(问题6)在通过修改章程提案的同时,全体与会董事通过成立章程修改小组,由赵岍负责。章程修改小组成员包括赵岍、杨立友、张伟、王大进、邵杜罔。章程修改小组的任务是向华夏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的细节。”

    补遗:章程修改小组成员包括赵岍、杨立友、张伟、王大进、邵杜罔、贾南鹰、田永池。

    后来脚底下摸油的,怕是知道理亏了,赶紧溜之大吉。其中有一个是假(贾)溜真躲:躲到幕后去了。

  • 转自华夏博根网页 说:

    家长罗淑玲在2005年8月24日再次给总校董事的信

    各位华夏董事会成员和分校负责人:

    我是罗淑玲,现任华夏博根分校副校长。在过去的两个月里,我四次给总校董事长和校长去信申诉校章修改案的无效问题。(有关信件的内容可以去查阅博根分校的“华夏论坛”网页:http://hxbg.org/ourforum/viewforum.php?f=2&sid=7c03ba1719700bc23f4ea977578ba201)由于他们一直不能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我只能给你们全体写信,与你们一起分析修改案的问题。

    此次修改案的问题很多,它即不符合校章修改的程序要求,其内容也很有问题。我们认为众多的问题都是围绕着”学校所有权的转移条款”而引发出来的。 可能许多董事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深入考虑,还一时没看清问题的实质。所以我分析一下这个错误主线,希望使董事们了解楚修改案的错误。

    华夏中文学校在创建时,便在州政府的注册文件中明确了学校为成员制,在法律上明确的界定了学校是属于全体成员的共有性质。而沿用了多年的校章亦规定了学校的各级办学人员由成员大会产生,向全体成员负责,成员大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利机构的原则。

    从常理上和法理上讲,只有物品的主人才对其物品有最高决定权。任何人宣称对属于他人的物品有最高决定权都是可笑的无稽之谈和违法的无效之谈。董事们都知道,华夏总校的董事会及成员作为各个分校的代表,在任期中对总校工作有一定的管理权和工作权,而没有“华夏”的所有权,其管理工作须依法向学校的主人(全体成员)报告和负责。但此次的修改案却写下和法律规定的主从关系恰恰相反的“董事会为全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条款。修改案还抹去了原校章中规定的“董事会和办学人员向全体成员负责”的关键条款,抹去了全体成员对学校工作的审议、监督权力,改变了董事会向全体“华夏”成员应负的法律义务。修改案的条款完全剥夺了全体成员的所有权和随所有权而产生的学校最高权力。

    董事会有权力自定义为最高权力吗?董事会有权力剥夺国家法律赋予“华夏”成员对自己资产的最高权力吗?试想IBM公司的董事会如果撇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订立董事会是最高权力的条款,剥夺全体股东在公司事务的最高决定权,它会是有效的吗?它定会因其违法而为无效。其负责人亦会身败名裂。

    此次修改案最本质的错误就是企图改变学校为成员共有的立校原则,其主线有明显的侵占全体“华夏”成员共有资产的条款和内涵。它侵犯了全体“华夏人”的公众利益,这种侵犯实质上是一种转移、占有共有资产的行为。不管它侵占的是学校的资金资产,名声名望,还是侵占学校的所有权,都是不合社会公理,不合社会法律的违法行为。

    大家看得到,学校发展到今天的成绩正是由于在学校在成员共有的原则下吸引了众多成员对学校事物的积极参与,为自己的团体作出奉献而达到的。可以讲,没有从建校时便确立的学校为全体成员共有的性质,没有成员们对学校的参与,“华夏”便不可能如此壮大。学校多年来在办学中积累了一定的有型资产,而更多的是在办学中凝聚华人而形成的无形资产。任何学校资产的转移,必须在全体主人的同意下依资产转移的法规完成,而不是由受益人自行改变校章来完成的。我们不反对私人办公司办学校。但是希望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从零做起,发展壮大,而不要觊觎“华夏”的办校成果,不要在转移、侵占“华夏”成员们的共有资产上动脑筋。

    从修改案中的侵占成员共有资产的修改主线,不难明白为什么此次修改案有这么多问题。

    1. 为什么要在学校放假前的短时间安排修改曾被前届董事会否定的章程条款?而且隐瞒修改案的条款曾被否定的背景。是谁提出的这个有侵占学校资产性质的修改案?
    2. 修改程序不合校章规定。修改案没有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联署的有效条件。为什么企图避开董事们对修改案内容的介入?没有联署的程序就直接造成了董事们对修改案内容并不了解。(仅依程序正义的原则,不合程序的修改案应属无效。)
    3. 依我校家长与董事长和总校长的交流为依据,当天参加修改案投票的人数不足20人。(有的投票人还不具备有效资格?)也就更达不到校章规定的三分之二的要求票数。为什么公布的结果却与事实相反?一直未得到负责人士的直接回答。依得票数,此修改案亦应属无效。(注:我校家长近一个月多次给总校董事长和总校长去信申诉修改案程序的问题。有关信件的内容可以去查阅博根分校的“华夏论坛”网页:http://hxbg.org/ourforum/viewforum.php?f=2&sid=7c03ba1719700bc23f4ea977578ba201)
    4. 分析修改案的主线,可以明白为什么分校的董事资格要从有代表性的分校长,家长会长变成了在代表性远低于他们的“任何人“。我们不妨看看,如果真的按此修改案组成董事会,各分校出了何人。是否有人由于校章修改使其从原不具备资格变成了具备资格,以及他们在推动此次修改案中的角色,便明白为什么董事产生的条款要如此修改的目地了。
    5. 在挤入董事会后的下一步便是要留得住。这便解释了为什么修改案取消了原校章对董事任期的限制,而有意的不规定董事的任期限制。是为长期或永久留任做了精心设计?
    6. 同样解释了为什么大大降低了以后修改校章的门槛。以更易于操作董事会修改校章到“永久董事”及“董事拥有华夏”的条款,为全面完成学校的资产转移作准备?
    7. 同样还解释了为什么修改案要定立“可以无理由”地剥夺分校的华夏成员权和分校的董事成员权。表面看仅是不合逻辑,实则是不顾逻辑,为掌控学校做条款准备。

    错误主线导致了修改案的一系列错误。我们反对“董事会为学校的最高权力“的错误条款。我们反对少数人利用董事会去侵占、转移全体成员的有型或无型资产的行为。学校是华夏成员共有,董事会有责任向全校成员负责。董事会只有相对的管理权力,而没有学校的最高权力。华夏全体成员的集合体才是学校的最高权力。

    近来,有学校的负责人在许多场合亟力宣传学校不属于全体成员的立场。误导和迷惑了许多董事对学校所有权的了解。其实这个问题在建校的法律文件中已经清楚的定义。修改案试图改变全体成员为“华夏”主人的作法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任何为这种侵占行为进行辩解都难以掩盖其侵占“华夏”成员共有资产的不合法本质。

    各位华夏董事会成员,希望以上的分析对你了解修改案的错误有所帮助。毫无疑问,依法依校章办校是董事会的职责。由于此次修改案在程序上没有达到使其有效的规定条款,(没有三分之一的董事联署程序和没有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而且其内容上又有违法的内涵,我们请全体董事会成员站出来维护学校和全体华夏成员的利益,宣告修改案的错误和无效。

    由于修改案未达到是其有效的规定条件,故建议下次的董事会应按原有效章程的定义组成,由各分校校长和家长会会长为总校董事会成员出席。否则董事会便无任何法理上的意义,其讨论和决议亦均无法律效力,浪费了全体与会人员的时间。

    谢谢大家

    华夏博根分校部分
    罗淑玲

    2005年8月24日星期三

  • 转自华夏博根网页 说:

    博根分校部分家长给各位华夏董事会成员和分校负责人的信

    各位华夏董事会成员和分校负责人:

    看到华夏董事会对华夏的《章程》进行了修改的消息后,我们比较了新老章程,也调查了一些情况,我们认为此次的修改问题很多,有程序上的,更有内容上的。下面简单叙述一下我们的看法。

    (一)华夏中文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是以家长大会(Parent’s Assembly)为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州政府的注册文件中也明确了学校为家长共有的成员制。沿用了多年的校章亦确定了学校的各级办学人员由家长大会产生,向全体家长负责,家长大会不仅有选举权,还有监督权和罢免权,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原则。学校发展到今天的成绩正是由于在学校为华夏人共有的原则下吸引了众多华夏人对学校事务的积极参与,为华夏人自己的团体作出奉献而达到的。可以讲,如果没有从建校时便确立的学校为全体华夏人共有的性质,没有家长们对学校的参与,华夏便不可能如此壮大。而此次改成了“董事会为全校的最高权利机构”。撤销了家长大会,是从实质上改变了学校的性质和结构。

    (二)华夏董事会成员在老章程中明确规定由各分校校长和家长会会长组成。分校校长和家长会会长则由自己的上级机构–家长大会(Parent’s Assembly)选举产生。在任期中有学校的管理权和工作权,而没有对学校的拥有权。董事们的工作必须向全体家长负责。而此次董事会在修改章程中却撤销了自己的上级机构–家长大会,将自己(董事会)定成为“全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这就剥夺了法律赋予学校拥有者–全体家长的最高最后决定权。修改案还抹去了董事会和所有办学人员必须向全体家长负责的关键条款,把华夏变成了由少数人掌控的学校,这实为不当的权力转移。

    (三)新章程还规定董事会有权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开除任一董事(分校的代表),开除任一分校,这样既会造成一言堂,又太不合理,权力太大。

    (四)在比较新老章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并不是被告知的“修改”,而是一份新章程。如此重大改变,却在学校放假前的短时间内匆匆决定,这种做法不妥,有误导、也有越权。

    (五)新章程的修改案不是经三分之一董事联署后提交董事会的,违反了老章程中对章程修改所做的明确要求“The amendment of the by-law should be presented to the Board for discussion at the joint proposal made by at least one third of the Board members”。通过票数也未达到校章规定的三分之二的要求票数。此修改案实属无效。

    非赢利成员制组织的董事会是受全体成员之托的理事机构,不应权力太大,而且要自觉地在全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运行。重大事情要经过全体成员的表决再决定。

    鉴于以上各点,我们认为此次修宪应视为无效。我们不反对对章程进行适当的修改,只是一要遵守程序,二要合情合理;三要慎之又慎。这是我们的看法。

    希望我们的分析对你了解修改案的问题有所帮助,也欢迎你们的指正和建议。

    谢谢大家。

    华夏博根分校部分家长

  • 转自华夏博根网页 说:

    家长罗淑玲在2005年8月7日再次给总校负责人的信

    华夏中文学校总校
    05-06年度董事长褚荷婷,校长贾南鹰:
    04-05年度董事长巫佳伟,校长于晖,

    我7月31日给贾校长去信后一直在等待你们的澄清和答复。对校章有效或无效的大问题,我想你们也应该是按头等大事来重视的。虽然问题并不难澄清,但很遗憾,这么多天我还没收到你们的澄清和答复。因此,我只好再写一信来催促一下你们。

    我上信谈到的是此次修改案没有达到“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署提出“的有效条
    件。虽然它已足以构成此次修改案无效的充要条件,但我这次还是要再重点说说有效投票人数的问题。

    我们现在有两种不同的投票人数说法。一种说法是贾校长提供的,有“27”位董事在当天会上投了票。但由于我们有另外旁证证明有多位董事提前离开,“27”位董事参加投票的说法便与事实不符。而为什么贾校长的数据会不符事实呢?我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董事会记录不完整,在会后编撰的投票人数不合事实,而贾校长又轻信了这个不实的数字并给了我们。另一种是董事会记录的数字是对的,而贾校长告诉了我们的“27″人不是记录上的数字。(我比较倾向是第一种可能。)第二种说法是完全根据巫董事长在会上宣布的投票结果(17比1)得出的有“18”位董事当时投了同意或反对票。对此说法我共三次去信要求巫董事长和你们确认它的真实性。结果是一直没有得到你们的直接否认。我想你们没有直接否认,自有你们的考量。而我相比较两种说法,认为第二种说法由于没有被当事人否认而比较可信。试想,如果投票人总数只有“18”人的话,(而且可能有的投票人还不具备投票资格)此修改案将无论如何无法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的有效票数。我想你们也会看得到这点

    在两个规定条件均未达到的情况下,此次校章修改案应属无效是清清楚楚的。在问题向你们几次提出申诉后,请董事长和校长注意问题的严重性。作为校长和董事长,你们虽然没有经过宣誓的程序,但毫无疑问,执行和维护校章是你们在担任学校的职务时向全校成员的承诺和责任。对违章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在多次投诉后依然拖三延四,不但是失职的记录,亦会使家长们对你们维护校章的决心和能力产生质疑。对“无效”变“有效”的荒唐事,你们的沉默,拖延和不作为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纠正才是正确的作法。你们本人可能对校章修改案有自己的想法,但你们担任的职务使你们把维护校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应放在首位。万万不可为了己愿而违背了守法,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执行和维护校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问题上违背你们对家长们的承诺和责任。

    我依然等待你们对我提出问题的答复。谢谢你们尽早给予答复。

    华夏博根
    罗淑玲

  • 转自华夏博根网页 说:

    家长罗淑玲在2005年7月31日给贾南鹰校长的复信

    贾南鹰校长;

    谢谢你的回信。这样的交流无疑对解决问题有好处。你的信中解答了章程修改小组人员组成的问题,但并没有解答主要问题。我想再继续就修改案的有效性请你进一步澄清。

    1,你的回答中告之我们说出席的27名董事在会中全部都投了票。(我前信的第三问中提到巫佳伟董事长在会中曾宣布投票结果为17 比 1的澄清问题。这个问题并未得到直接答复。)依我了解的情况,在当天会议中,一些董事提前离开,并未参加章程修改案的投票。你是参加了全程,应了解这一情况。不知是你告诉我们的投票情况不真实,还是我们了解的情况有误。请你澄清和解释这里不一致的原因。

    2,我认为2004年的董事会同意对章程进行适当的修改与如何进行修改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校章规定很清楚,任何条款的可能改动必需依修改程序的规定进行。从我们直接及非直接了解的情况看,绝大部分的董事对章程修改草案的各条款改成什么样并不清楚。也更说不上联署此修改案了。他们对不合逻辑,不合常理,甚至是不合法的条款也是在会后的几周里的讨论中才有所察觉。从我了解到的事实和你回信提供的信息,此次修改案并非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成员联署提出。而正是由于没有遵照修改章程的规定程序,董事们才可能受到误导,导致了这个大有问题的章程的出现。因此请董事会尽快依事实作出此修改案无效的结论公布于众。

    等待你的回复并谢谢你的帮助。

    罗淑玲
    华夏博根分校
    2005年7月31日

  • 转自华夏博根网页 说:

    总校贾南鹰校长在2005年7月28日给罗淑玲的复信

    罗淑玲女士,你好。

    来函收到。据我所知,巫佳伟、褚荷婷两位目前均在国外,于晖校长刚刚返美。现就你所提出的问题,扼要答复如下:
    · (问题1、5)修改章程的提案在2004年8月22号华夏董事会上提出并由全体与会董事投票通过(董事总数31人,出席并投票董事24人)
    · (问题6)在通过修改章程提案的同时,全体与会董事通过成立章程修改小组,由赵岍负责。章程修改小组成员包括赵岍、杨立友、张伟、王大进、邵杜罔。章程修改小组的任务是向华夏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的细节。
    · (问题3、5)修改后的章程由章程修改小组在2005年6月5日董事会上提出。与会董事27人(董事总数33人),就修改后章程中的25项条款逐一表决,其中23项获全体通过;1项24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1项23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
    · (问题2、4)董事会的工作纪录提供与否、如何提供,当由董事会决定。
    · (问题4)参加投票者的成员与资格,由投票者所代表的分校决定。

    贾南鹰
    2005年7月28日

  • 转自华夏博根网页 说:

    家长罗淑玲在2005年7月26日再次给总校董事长和校长的信

    华夏中文学校总校
    04-05年度董事长巫佳伟,校长于晖,
    05-06年度董事长褚荷婷,校长贾南鹰:

    各位总校负责人,你们好。我是罗淑玲,现任博根分校副校长。六,七天前,我曾给巫佳伟董事长写过一信,(原信附后)。用她的两个电邮地址寄给了她。信中对家长关心的校章修改一事,提出了几个问题,希望她给于说明和澄清。由于没收到她的任何回复,我现在再写此信给诸位,以寻求对这些问题有所解答。

    希望你们收信后能尽快澄清和说明我们提出的疑问(问题请见附信)及公布有关数据和名单。拖的越久越不利于解决问题。只会使家长们认为董事会是因心虚而不能做答,从而加强了家长们对章程修改有问题和无效的认定。亦会进一步认为董事会发布的校章修改获绝对多数通过的消息为不实报道,是歪曲事实的无稽之谈。其它更多的各种推论亦会接踵而来。

    因为我们的问题只涉及澄清一些基本事实,黑白清楚,董事会应该不难对此次章程修改的有效性作出认定。如果没达到章程修改有效的规定两条件,董事会应改正已犯错误,发布消息公布于众。我们希望此次章程修改无效或有效的认定可以在学校内部依事实和校章规定解决,而不要走到由法庭调查取证和司法裁决的结果。

    我在这里再加一个问题:“董事会在总校网页上发出的报道中,提到章程修改小组。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起了什么功能?是由哪几个人组成的?”

    等待你们的答复并谢谢你们的帮助。

    罗淑玲
    2005年7月26日

    (注:附件是7月20日给信巫佳伟董事长的信,本转载略去了附件。)

  • 转自华夏博根网页 说:

    说明:
    前面贴子提到从七月起就有家长质疑提案和投票中的违规和造票的问题。于辉和其他的学校负责人(如:巫佳伟,储荷婷,贾南英)都多次收到成员的质疑信件。他们或是拒绝调查和回答这些问题,或是顾左右而言它。就是不说出18人的投票却报出27张票的原因和实情。另外还反对在董事会和学校中讨论这些问题。总让人觉得他们心虚的很。

    下面陆续转载博根分校家长从夏天开始给他们的信。便于使大家了解问题的发展过程。(博根分校网页还有更多的讨论文章。可以使用以下连接:http://hxbg.org/ourforum/viewforum.php?f=2&sid=390632846bd1ae182218f1aec9042e97)

    **********************************************

    家长罗淑玲在2005年7月20日给总校董事长的信

    华夏中文学校总校04-05年度董事会巫佳伟董事长:

    我是罗淑玲,过去的几年里一直参加华夏博根分校的管理工作,现在担任华夏博根分校副校长。

    最近一段时间里,我和博根分校的家长们从报上、网上及其它渠道听到一些关于修改华夏中文学校校章的一些消息和意见,大家在周末聚会时也总谈到此事。由于董事会并未向全校家长通报章程修改的过程和细节,大家只能依据来自不同渠道的信息评价看待此事,所以家长们对华夏章程修改的有效性有截然不同的看法。由于您是04-05年度的华夏中文学校董事会主席,并主持了上次的董事会会议,故此我给您写信,请您来说明澄清几个大家尚不清楚的在章程修改过程中的基本事实。由于博根分校的许多家长关心这个问题,我们将会把您的回复正式通告给我们的家长,使大家对此次华夏修改章程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华夏(老)章程的规定了章程修改的程序为:“本章程之修改需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章程修订案交董事会讨论,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后生效。”

    请您说明澄清以下几个家长们不清楚的基本事实,谢谢您的帮助!

    1.此次章程修改的提案是否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出?您是否能提供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案的华夏董事的人数和名单?
    2.能否提供当天出席的董事出席记录和讨论记录?
    3.据我们了解,当天有18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后由您当场宣布的结果为17票同意,一票反对,请您确定此说法的准确性,因为您的说法是很重要的。
    4.能否提供18人参加投票者名单?请您认定他们是否是有投票资格的华夏董事会成员。请提供投票董事的名单记录。
    5.校章中明确规定了章程修改有效的两个必要条件。您认为此次的章程修改满足了此两个条件吗?为什么呢?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

    2005年7月20日
    华夏博根分校
    罗淑玲

  • 匿名 说:

    Well, at least Yu Hui told the truth lately. It is much better than those are still telling lies or covering truth, isn’t it?

    Merry Christmas.

  • 匿名 说:

    May I disagree.

    I appreciate that you volunteered in the early days of a HX branch. Often times, people look at HX school as a pure place for teaching Chinese, but not as a base for an interest group. This was a novice idea 10 years ago when HX was first established, but it has become a popular concept among many right now. Nontheless, it is still worth pointing it out.

    The current debate could be a good opportunity for the Chinese to learn how to resolve internal disputes, differences, or diffferent agendas politically. But there is always a chance that one party acts recklessly, or takes radical steps. If that happens, it will bring HX backwards and it will be a sad day for this community, the community that thousands of volunteers cared so dearly, Any hope for a stronger collective voice will have to be put off further.

    Happy Holidays to you too.

  • no name 说:

    I was involved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one of HX branch and left it many years ago. I had advocated independence of its branch school and to keep it small and local. In restrospect, today’s HX is a unique monster, there is nothing like it in long history of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States. I have to say that only Chinese from Mainland will produce something like HX of its scale that is, loosely connected, and far-stretched.
    It is remind me of stories from Chinese classical novel ” The Marsh” that a few chiefs outside of mainstream society to have in control of so-called ten thousands followers, chiefs draw self-pride from thier high positions, or use their followers as bargaining chips or offer them on a silver plate as a trophy to the Court. Of course in today’s USA, any organization of this size has some economical potencials.
    Well, just have some free time on hand, hope not to offend too many people.
    Merry Xmas and Happy new year to everyone.

  • no name 说:

    There has always been people who showed strong interest in controlling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such like HX since the day it was found, Be it its lady founder, or few in the current crowd. The bigger the school, the tenser the interest.
    The only way to avoid this meaningless mess is to keep the school small enough that the only people are interested to get involved are the parents of kids in a particular school.
    There is really no need to have such a far-stretched net for some little kids to learn a few lines of Chinese or for the parents to have some fun on weekends.
    Big is only good for a few who have different agenda than teaching kids Chinese.

  • 看清楚 说:

    重贴”看清楚”发表的评论如下:
    (原贴发表于11月18日)

    昨天有贴指出:“越来越多的事实进一步说明了此次的修改不是一次普通的失误。它是一些前任和现任主要负责人靠违章和虚假而制造出来的产物。随着事实的逐步暴露,他们的自私动机和欺骗作法也将逐步的被华夏成员看清,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说的还挺切题。随着编造的虚假数据一点一点的被揭露,再想用虚假票数来欺骗是越来越难了。在中部分校的前任董事胡志翔昨天质疑投票人资格和Wu Yu本人站出来说明后,前总校长于辉今天送出电邮,在事实面前被迫承认投票记录不实。为什么说是被迫,就因为他是在拖了又拖,隐瞒真相直到事实揭开之后。

    于辉现在承认他知道中部分校只有校长李志刚一人投票,Wu Yu没有投票。但是在长时间里,在多人多次向他和其他负责人质疑公布的有效票数时,他都没有告诉大家这个真相。在八月份的董事会上,面对大家的质疑,他也隐瞒了真相。使虚假的有效票数继续欺骗大家到瞒不住了为止。联想到他反对在董事会里设论坛讨论章程的有关问题,使人很难相信他不是在有意隐瞒和保护编造有效票数的作弊行为。我现在对他的诚信有了新的看法。

    另外,当天会上只有18人投票,却报出27张票。谁肯定就不会有别的什么虚假或编造。所以其他的投票人资格和有效票也要一一查清才对。请董事会把真实的投票人名单和他们的投票记录拿出来,以信天下。

  • Internal News Report 说:

    from: huiyu36@yahoo.com
    sent: Friday, November 18, 2005 3:08 PM
    to:……………………………………………
    cc:……………………………………………
    subject: voting on 6-5-05

    Dear all,

    Upon receiving the question regarding the voting on 6/5/05 Board meeting a few weeks ago, I have made a few inquiries as if Wu Yu indeed voted on behalf Huaxia Hillsborough.

    As an attendee on 6/5/05 meeting, I did not see Wu Yu either sat in Huaxia Hillsborough’s seat, or voted on anything. Wu Yu was there simply because of my request in case there were questions on my financial report then Wu Yu may help to explain, as Wu Yu had the most updated reports with her that day. The seat Wu Yu sat was behind me and outside the circle of people who can vote.

    I also remember Li Zhigang was the only attendee on 6/5/05 from Hillsborough. There was someone probably sat next to him but it was not Wu Yu but someone from another branch. The record keeper may have mistakenly think it was Wu Yu because not everyone knows everyone that day. On the next Board meeting which approved the
    minutes, no attendees from Hillsboroug/Montgomery presented.

    Hu Zhixiang of Hillsborough/Montgomery was absent from both meetings.

    I found this is a recording error and should be corrected in next Board meeting.

    Once again, I thank Wu Yu for serving in Huaxia HQ under me for two years, and without her help, I can’t accomplish what we have done.

    Regards,

    Yu, Hui

    BTW: There are some people on this list I can not recognize, if you don’t want to see such emails, please remove your name. Personally, I don’t usually send emails to whom I don’t know or for no reason.

  • 历史的惊人相似----重温二十年前的一幕 说:

    摘自余向明的长篇小说“心想事成”

  • 历史的惊人相似----重温二十年前的一幕 说:

    角地当中一个高不过膝的木头箱子上站上去一个人正要开讲,众人都静下来。那人白面书生,嗓门清脆,他说:“我叫孔明,诸葛孔明的孔明,是死者的同学,也是他的同屋。大家都知道,校园附近的治安状况差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教师学生被打,女同学被调戏的事件时有发生。学校当局了解此事,但视若无睹,才导致有这次的事件发生。事件发生以后,学校当局不诚恳检讨工作中失误,反而以维护社会安定顾全大局为理由压制学生,不允许学生举行悼念活动。我想问学校当局,一个不顾百姓安危的安定,算哪一家的安定?一个不许百姓讲话的大局,为什么要维护和顾全?作为死者的同学兼同屋,我比大家离死者更近,这让我觉得自己离死亡的威胁更近。这次遇害的是他,不是我,可以说完全出于偶然。学校当局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如果不调整态度,采取有效措施,那么今天发生的事情,明天照样会发生。今天发生在死者身上,明天可能发生在我们任何一位身上!凶手现在仍然逍遥法外。将凶手缉拿归案依法惩处可以告慰亡灵,扫除官僚主义低效率实现真正的社会安定才得安慰生者。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情,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更不应当坐视不管。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边,同样也发生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我们是社会的希望,为什么要让政府中的官僚主义冷漠无情继续存在下去,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同学们,请想一想,不要以为今天的事件事不关己。如果一个同学生命的毁灭都不能让你从自我的世界里抽出身来,思考四周潜伏着的危机,你若不是已经麻木,必定是误入岐途了。我们必须及时采取行动,让政府让社会对官僚主义的危害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需要维护我们最基本的权利,即讲话的权利。这是做人的基本权利,没有讲话的权利,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不是一个有意义的人。这个权利不是任何他人的施舍,是我们生来就有的。既然不是任何人的施舍,那么任何人也不可以剥夺它。谁要剥夺我们最基本的权利,谁就是我们最凶恶的敌人。我们需要让全社会听到这个声音,了解这个道理。首先我们要让对国家最有影响力的一群人,即政府高级官员们,听到我们的声音,了解我们的立场。我建议明天在城门前举行大规模的静坐请愿,要求尊重民意,真正关心百姓利益,扫除官僚主义。”
    孔明演讲完毕,四周许多人鼓掌。也有不少人旁观不作表示。他刚下去,一位仙风鹤骨的瘦子走上木箱。他略显憔悴,但十分镇定地说:“请安静。我想借这个机会提醒大家,静坐请愿,除了合理要求,还需要有适当的策略,不然会劳而无功。要举行的静坐请愿,是和平的静坐请愿,但没有人可以保证,和平的静坐请愿一定会受到和平的对待。中国政治从来都不是平等的,要改变这一点需要长期努力,不能希望一蹴而就。”

    (摘自余向明的长篇小说>)

  • 报界的真相调查 说:

    多维的何老板;

    我觉的多维时报可以对此事作一个客观的调查,挖出事情的真相。我们常见美国的大报或电视台作出对一些问题的调查报告。(investigative report) 它们的记者访谈事件的有关人事。对一些有意隐瞒的事实疑点和有争议的疑点作出追根究底之后,写出他们的真相报告。

    对校章修改程序是否违规的事,到底是18人,还是27人在场投票的争论点,贵报可以以旁观者的角度,从懂事会公布的会议记录开始,做个调查:
    到底有多少人当时参加了投票?
    18人投票为什么出了27张票?
    公布有27人投票的会议记录,是否在发出之前由董事长和总校长同意过?
    现在已知27张票的说法不符事实,哪又是谁决定用27人投票的说法的?
    其他的投票人里有没有不具备资格的人却投了票?

    这些基本事实对讨论校章修改有直接的意义。希望贵报作个客观调查报道。谢谢

  • 怪不得如此 说:

    上篇贴子最后一段讲到于辉的作法。联系到最近于辉自己承认的:一开始就知道投票数据不实。真不明白为什么到现在他对蒙蔽全校家长的不诚实的作法,竟连道歉的表示都没有。他怎么能在会上气壮的说假话?他为什么能把假的说的比真的还象?

    他们对投票数据的说法,如果我们不去认真核查的话,就会真的被他们的假数据骗了。对这样当面说假话的人,还是当心一点好,以后不要轻易信。once a lier, always lier 的说法有点绝对,但也有它的道理。

  • 卫华 说:

    “修宪”故事 (一)
    一名华夏家长

    今年夏天,华夏的创始人武小英来找我们几位家长,说有事需要帮忙。她拿出一迭打印出的文件,英文的,和一本中文杂志,说华夏总部(大家习惯称“总校”)的“董事会”(应该叫理事会)不久前通过了一个决议,把华夏中文学校的宪章改了。家长中新来的都还不知道有这么个东西,也不知道它改了有什么关系。听武小英介绍了一番,大家听了还是不很理解,就散了。武小英是个挺有韧劲儿的女人,后来又设法请到校领导和家长会成员,加上一些比较关心学校的家长,其中有律师,有对美国公司法规比较了解的,请大家讨论。大家聊着看,看了又聊,不知怎么注意力都集中起来了,看看改过的章程好象的确有点儿问题。过后大家email里电话里议论,观点比较一致了。这些观点在武小英的公开信里基本上都概括了。关于这个情况,我们学校副校长向总校长去了好几次电子邮件。总校长作了简单回覆,但没消释大家心中的疑问。不过大家还是觉得宪章不过是纸上的东西,没真的觉得会有什么大不了的后果。后来,总部“董事会”开年会,家长会和学校都认为应在会上把这个意见向“董事会”反映。
    那天年会开始之前,我们博根的几位,家长会长徐炜、荣誉校长武小英,副校长罗淑玲和两位家长代表就先同总部修宪起草小组的两位主要成员,组长赵岍,副组长杨立友对话。当时的情形是这样的。我们说:修改过的章程中会员的权利和地位看不到了。杨立友说:会员的重要性没有变。我们说:谁是华夏的所有人?该不该是全体会员?杨说:是。我们说,那么怎么可以不提会员大会?杨语塞。赵岍说:非盈利机构没有所有人。我们问此说有没有依据?赵说:没见过法律条文原文,但有专业人士的文章为参考。我们质疑:既然一来无法律依据,二无修宪起草小组无一致意见,为什么草率修宪?赵、杨二人都不能回答。
    在会前的对话过程中,总部前“董事长”曾插话道:宪章有什么不能改,又不是圣经?我们答:宪章正是机构的圣经。“董事长”不能对答。 年会即将开始,现任“董事长”储荷婷在大会议室前挡驾,拒绝非“董事”家长入内。我们质问她根据何在,她说会议是不对外的,我们问是否所有“董事会”会议都不对外?她答此会议不对外。我们问理由。储不能对答。经现总校长贾南英和总校工作人员杨立友调解,储不得以而妥协。 事后,申建明律师曾一度撰文支持“总部董事会”修宪一事,其中却也提到,非“董事会”成员的会员虽无表决权,却有知情权和发言权。令人遗憾的是,当天与会的“董事”中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一般会员无权发言,更有立厉声制止欲发言的一般会员的,其中有现任总校副校长,长岛分校的校长,纽约史丹顿岛分校的代表,大西洋城分校的董事长,桥水分校的校长。完全忘记了他(她)们自身民选的地位。提起“董事”们的法律常识和守法意识,还有这样几条“花絮”。在大会进行过程当中,非“董事”的赵岍厉声警告一名“董事”说:给你权利你就说,不给你权利你就不能说的荒唐事。这时有人质问赵岍的身份,赵岍方止。而在武小英就修宪程序合法性提问时:前总校长也是现任荣誉总校长的于晖手指在座几位支持修宪的先生女士,以势压人道:难道我们这么多人说的都不算?武小英说:那当然得听法的!于晖不能对答。

  • 匿名 说:

    来自五湖四海的志同道合的人们,接着轰啊!

    关于华夏中文学校总校新章程及其修改前后的思考
    http://www4.chinesenewsnet.com/gb/MainNews/Opinion/2005_12_21_17_16_17_814.html

  • 匿名 说:

    Agreed!

  • A Huaxia Member 说:

    One main reason to have the new Bylaws was said to reduce the number of the Board members and increase efficiency of Huaxia Headquarter.

    Unfortunately this purpose was not and may never be achieved under the new Bylaws. Nearly half a year has passed but the discussions over the new Bylaws haven’t gone anywhere. What kind of efficiency have we gained from the new Bylaws?

    The worst thing is that no Board members in the Headquarter can even speak out on this issue! Why? This whole situation has already demonstrated that the new system DOESN’T work!

    We have the patience and will fix the system. Again please make sure nobody changes your branch school Bylaws according to this disputed new Bylaws. The local Bylaws are now Huaxia members’ lif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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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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