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1 月 21 日 [京港台]

2008年04月3日 4:20 下午

西藏并没有民主自治的权利

西藏并没有所谓民主自治的权利
和合(4/3/2008)

达赖喇嘛宣称,他仅仅要求西藏自治,而不要求独立。
而且说明,他说的所谓自治,就是西式民主自治。

我想论述的是,西藏根本就没有所谓民主自治的权利。
尽管达赖喇嘛可以要求所谓的民主自治,但是,这个
要求是没有任何法理根据的。中国政府没有任何义务,
去接受这个要求。

许多人认为,西藏自治的要求,是根据毛泽东和达赖
喇嘛签署的十七条协议的内容。并且认为,是毛泽东
违背了协议,才造成了达赖喇嘛的叛乱。

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文章[关于西藏问题,毛泽东和 林肯有相似之处]

中,已经讨论过了。

总而言之就是,当时的十七条协议,其实是为了保护
西藏贵族和喇嘛的统治地位,而确立的协议。允许西藏
在旧的奴隶主制度下继续自治。就像美国建国之初确定
的保证美国南方奴隶主制度的协议一样。

这个十七条协议,并不是为了保护西藏人民的权利的。
而是为了暂时保护西藏贵族和喇嘛的统治地位的。

这个十七条协议,一点也没有西式民主自治的内容。

就像林肯强力废除了美国南方的奴隶制的过程一样,
毛泽东也经过了强力的过程,企图去改变西藏的奴隶
制。最终导致达赖喇嘛忍受不了,而不得不叛乱。其
结果,就是导致了十七条协议中受到保障的奴隶制彻底
瓦解。可以说,经历了这一过程后,十七条协议已经没
有任何可能返回的余地了。就像美国南方的奴隶制无论
如何都不可能恢复一样。

现在的西藏,已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制度下,
正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而达赖喇嘛,却在利用民族
矛盾,来要求什么自治。其实,这种要求是没有任何
法理根据的。以前的十七条协议,不构成任何法理基
础。早已在达赖喇嘛判逃过程中,被他自己抛弃。

他自己重新提出的所谓五点和平提案,其中包括,中
国军队撤除西藏,(西藏变成非军事区),汉人撤离
西藏,等等,完全是属于搞主权独立的企图。
他搞的所谓民主决定,禁止对雄天神崇拜,则完全是
用民主剥夺个人权利的行为。这一案例说明,如果让
达赖在西藏搞什么民主自治,必将会形成民主干涉人
权的暴政。

当然,我认为,中国政府还是应该欢迎达赖喇嘛回到
西藏安度晚年的。不过,他的所谓自治要求,是毫无
法理基础的。也根本就没有考虑余地的。中国政府必
须明确向他说明,只有当他放弃所谓的“自治”的要求,
才能让他回到西藏,安度晚年。

其他相关文章连接:

照我看,达赖喇嘛都不敢提恢复十七条协议内容。

在对待西藏问题上,毛泽东与林肯有相似之处

达赖喇嘛的宗教文化自治,意味着禁止汉人进入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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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发表在“西藏并没有民主自治的权利”上
  • jm 说:

    Wow.

    他对信众的要求就是:只可以依止宗喀巴的教法,如果信徒去学习其它教派的佛法,他就会「取出叛徒的心脏而生吞了它」。

  • 路三歌 说:

    转贴:多杰秀丹(大力雄天)

    故事是这样的:在黄教祖师宗喀巴的时代,民间就有多杰秀丹的信仰,但到了五世达赖时才真正成形。当时哲蚌寺有一位来自阿里(近克什米尔的地区)的活佛札巴坚赞,因为不满五世达赖向其它教派(主要向红教)学法,宣称达赖背弃了黄教祖师宗喀巴的教法。西藏政府因此下令逮捕札巴坚赞,他就以哈达(长绢丝巾)塞入喉中而自尽,死后化为厉鬼到处作崇。达赖请了法力最高强的萨迦法王也捉不住他,不得已只好建了召底康萨寺庙,专门来供奉大力雄天。这也就是这位护法神的外形是出家僧人的原因,有趣的是,因为雄天是噎死的,所以他降神时并不会说话,而是从喉中发出叫声。

    现任的达赖喇嘛逃到印度后,许多的官员指责乃穷神谕预言错误,乃穷神谕气得八年不再开口。此时达赖的经师赤江(崔简)活佛由于信奉雄天护法,便将雄天推荐给年少的达赖,并亲自将雄天的唐卡画轴挂在达赖的房内,而雄天神谕也直升至国家级的神谕,尊荣一时。 七○年代后,这一派信奉雄天的信徒动辄闹事,甚至杀人,加上达赖认为雄天护法,本身就是反对达赖喇嘛,危害西藏政府,所以将雄天的唐卡还给年老的赤江活佛,并下令黄教徒众不得信奉雄天。

    雄天的信徒便宣布从此之后,不再尊奉达赖喇嘛。前面所说犯下性侵害的赤珠仁波切,就是雄天的信徒,他也在台湾告诉弟子们,不要信受达赖喇嘛。

    以雄天为例,他诚实地说出自己是大力鬼王,他的性格非常分明,他对信众的要求就是:只可以依止宗喀巴的教法,如果信徒去学习其它教派的佛法,他就会「取出叛徒的心脏而生吞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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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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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保守派人士和合。致力于法制与共和理论。旗帜鲜明地反对民主主义。 我,根本就不看什么宪法的原文。也不看任何人的理论。也不管任何名人的语录。 我只根据,而且,仅仅根据具体的历史案例,来进行判断。 英国和美国,甭管历史上的宪法中是怎样写的。甭管历史上到底有没有宪法。 关键在于历史事实,历史事实的案例,到底是怎样判的。 也就是说,我的理论,完全是根据”定义,事实,和逻辑”,这客观三要素来建立的。 至今,被别人被扣过的帽子有: 现代法家,保共派,反法轮人士,专制卫道士,。。。 本人主要代表作有: 从法制走向共和 我为什么不能保持沉默 到底谁是”人民”? 什么是民主?民主的功能是什么? 什么是公平? 论司法独立 论恶法与良法 关于"法治"和"法制"的定义 讨论一下契约与丛林法则之区别 中国民运最常犯的错误就是强奸民主 民主和输血疗法 总统,是用来对外发动战争的! 美国对言论进行限制的法律是怎样建立的 引进民主,反对民主主义 在美国,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自由汇率和固定汇率到底谁是马车谁是汽车? 中国加入WTO后的必然趋势:从鼓励爱中国到鼓励爱中国人 到底是民主产生了法制,还是法制产生了民主? 逮捕记者,不可以吗? 专制当然可以代表人民 弱国的民主是废物 解决警民暴力冲突的关键,是制定一部”军警执法程序法” 西藏并没有民主自治的权利 中国应该让达赖喇嘛无条件回国居住 六四是一场祸国殃民的运动 政府官员责任制的关键点,在哪里? 杨佳案后的法制思考,及建议 宪法说了算还是案例说了算? 说明别人历史错误,并不代表你现在的理论就正确 个人网页: 保守派人士和合观点 中国政治网站总汇 和合 email ZT美国政府有权使用武力来镇压美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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