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1 月 21 日 [京港台]

2007年05月18日 2:02 下午

美国对言论进行限制的法律是怎样建立的

论美国对言论进行限制的法律是怎样建立的
和合(5/3/2007)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美国宪法规定,
"国会不得立法,对言论进行限制"。但是,我们也知道,在
美国,还是存在很多对言论进行限制的案例。例如,霍尔姆
斯大法官指出:“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剧
院里谎称失火,并高声叫喊从而引起惊恐的人。”
美国历史上也存在着很多其他的案例,说明,如果你发表威
胁他人生命,恶意诽谤他人,煽动颠覆政府,种族歧视,藐
视法庭,等言论时,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些案例到底是否和美国宪法相矛盾呢?
其实一点也不矛盾。关键点在于:
【国会不得立法对言论进行限制,并不等于说,最高法院不
可以通过案例法,对言论进行限制。】

也就是说,凡是对言论进行限制的法律,都不可以由国会制
定。但是,最高法院却可以通过案例法,来确定。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案例法制度)。案例就是法,
案例才是法。甭管宪法怎样说,只有案例,才是具体执行的
明确的法律。

美国的国会不得通过立法对言论进行限制,并不等于最高法
院,不能通过对案例的判断,用案例法对某些言论进行限制。

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各个国家的法律,就会发现,没有任何一
个国家,不存在对言论限制的法律。

只是在美国,这些对言论进行限制的法律,不得是由国会订
立而已。

另外,请注意,美国是案例法国家。如果你问,"哪条法律限
制言论了?", 那么,的确无法直接回答。只能根据案例说明。

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却是必须把案例,变成直接的法律,
进行执行的。 所以,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你就可以建立限制
言论的法律。

宪法中,"国会不得立法对言论进行限制",这条宪法(以及其他
一些权利条款)事实上是美国的创立者们,出于对民主制度的不
信任,在民主实行以前,就采用法制(法律)的形式,对民主机
制给予限制的条款。

总结一下,本文有如下几个结论:
1。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即便是在美国,也存在对言论进
行限制的法律。
2。在美国,限制言论的法律,不得由国会(民主)制定。因为,
美国的国父们早就认识到,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
3。限制言论的法律,都是由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法确定的。
4。限制言论的法律,还可以由国父们制定。国父们制定的
宪法中,明确限制"国会不得订立创立宗教的法律"。这,本
身就是对国会的言论限制。
5。限制言论的法律,还可以由私法制定。互联网上的论坛,
就执行的是私法。版主限制你的言论没商量。

下一篇文章,我将进一步论证,权利,本身就是为了对抗民
主,而建立的。法制,是保证权利的根本。只有首先具有了
法制社会,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民主才不会变成暴政。法
制,从历史上,就是优先于民主而建立的。民主,从一开始,
就被认为不是什么好东西。也不是什么天经地义的权利。

这,才是法制、权利、和民主之间的正确关系。

—————–
案例:
“理查德・汉弗莱威胁伤害布什案”的法律文书等网页,下载地址:
http://caselaw.lp.findlaw.com/data2/circs/8th/031014p.pdf。用Adobe软件解读。
案情的大概情节是:2001年3月8日,布什访问南达科他州的前一天,家在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理查德・艾伦・汉弗莱也来到南达科,“传播
上帝的福音”。在一个酒吧里,理查德・艾伦・汉弗莱对人说,他计划向布什泼燃烧物并将其点烧,烧死布什。有人报警后,理查德・艾
伦・汉弗莱被拘传,接受警方调查。
汉弗莱辩称他在酒吧才知道布什第二天就到南达科他州访问,他说要“烧死布什”是聊天时开了一句玩笑。
经过调查,证明理查德・艾伦・汉弗莱在此之前,己至少三次,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人声称要干掉布什,又利用互联网,
在白宫网站发出同样的威胁。联邦检察官米希尔认为,理查德・艾伦・汉弗莱不仅仅是在开玩笑,他多次以不同方式威胁要伤害布什,构成
威胁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罪,向地区法院起诉理查德・艾伦・汉弗莱。由五女两男组成的七人陪审团,五票赞成理查德・艾伦・汉弗莱四级威
胁伤害他人的罪名成立,地区法院法官判其监禁37个月。理查德・艾伦・汉弗莱以他只说了一次,以四级威胁伤害他人定罪不当为由,提出
上诉,联邦第八巡回法院认为,地区法院的认定没错。

Popularity: 1%

这篇文章归类于: 文化·思想·原创, 法制。 (已被阅读 626 次)

2 条评论 发表在“美国对言论进行限制的法律是怎样建立的”上
  • lala 说:

    大陆法好象给出一个行为模式,案例法好象是量(罪)刑标准。

  • lala 说:

    我觉得这里面有区别,即用大陆法或普通法(案例法)来限制言论。 大陆法中的限制
    言论的条例将比案例法中的条例更严厉。因为随时可根据条例给人定罪。而案例法
    一般要等这个案子成立,有人控告,上了法庭才运用。

留下回复

和合

浏览人次: 178745

[作者简介] 保守派人士和合。致力于法制与共和理论。旗帜鲜明地反对民主主义。 我,根本就不看什么宪法的原文。也不看任何人的理论。也不管任何名人的语录。 我只根据,而且,仅仅根据具体的历史案例,来进行判断。 英国和美国,甭管历史上的宪法中是怎样写的。甭管历史上到底有没有宪法。 关键在于历史事实,历史事实的案例,到底是怎样判的。 也就是说,我的理论,完全是根据”定义,事实,和逻辑”,这客观三要素来建立的。 至今,被别人被扣过的帽子有: 现代法家,保共派,反法轮人士,专制卫道士,。。。 本人主要代表作有: 从法制走向共和 我为什么不能保持沉默 到底谁是”人民”? 什么是民主?民主的功能是什么? 什么是公平? 论司法独立 论恶法与良法 关于"法治"和"法制"的定义 讨论一下契约与丛林法则之区别 中国民运最常犯的错误就是强奸民主 民主和输血疗法 总统,是用来对外发动战争的! 美国对言论进行限制的法律是怎样建立的 引进民主,反对民主主义 在美国,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自由汇率和固定汇率到底谁是马车谁是汽车? 中国加入WTO后的必然趋势:从鼓励爱中国到鼓励爱中国人 到底是民主产生了法制,还是法制产生了民主? 逮捕记者,不可以吗? 专制当然可以代表人民 弱国的民主是废物 解决警民暴力冲突的关键,是制定一部”军警执法程序法” 西藏并没有民主自治的权利 中国应该让达赖喇嘛无条件回国居住 六四是一场祸国殃民的运动 政府官员责任制的关键点,在哪里? 杨佳案后的法制思考,及建议 宪法说了算还是案例说了算? 说明别人历史错误,并不代表你现在的理论就正确 个人网页: 保守派人士和合观点 中国政治网站总汇 和合 email ZT美国政府有权使用武力来镇压美国人民

[和合]个人类别
作者[和合]自己发表的最新评论

2009年十一月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天
« 十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  

[和合]的个人链接
  • 链接表
Copyright 1999-2003 Chinese Media 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