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1 月 21 日 [京港台]

2007年03月26日 9:39 上午

从《物权法》的通过,看体制内的改革动力

 

《物权法》通过了,私有制终于在中国得到比较彻底的确认。为什么曾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中国共产党能转变到今天这一步,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而触发这场变革的一个关键制度上的改革,就是1980年邓小平倡导的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废除终身制的动机,本来是要防止晚年毛泽东那样的老年昏聩独裁者的出现,和提拔拥护改革政策的年轻干部,但是废除终身制这项改革,意外地使很多共产主义老顽固分子转变了对改革的态度,也就是从坚决维护公有财产转变到拥护瓜分公有财产的态度上来。

1980年那场废除终身制的改革本身就是一次瓜分行动。一个老干部退下来,其条件是,要有一个后代顶替上去。今天从地方到中央不少干部就是当年顶替上去的。废除终身制的改革成功了,同时第一次权力瓜分也成功了。从道德上说,这次瓜分很不光彩。但是这项不光彩的历史行动却瓦解了毛泽东建立的个人集权模式,形成了党内不同家族的势力集团。有点像汉初的贵族集团。那么从中央到地方,多个集团形成之后,面对废除终身制的后续压力,各个集团必然产生私有化的渴望。于是党内复辟资本主义的势力终于形成。这对于中国历史无疑是一件好事。坏事变成了好事。

关于“贵族”势力的故事有很多传说,不在这里重复了。我所了解的江苏的一个小县也是类似情况。我的一个朋友是该小县的一个富人,他是老县委书记的儿子。他老爹退下来的条件,就是让他担任一个盈利国营企业的领导,保证了他的饭碗。后来该县逐步深化改革,这个企业就逐步变成了他家的私有财产。他老爹的共产主义理想彻底被资本主义代替。

这场资本主义复辟引起了无权无势的人们的强烈不满,并获得了党内非贵族势力的同情。但是这场转变从历史长远利益上看,有其积极意义一面。那就是官僚集权分散,“贵族”分权兴起。随着官僚一茬一茬的更换,在位期间大都为自己转化为贵族,建立了势力范围,并从骨子里面希望从法律上确认私有化,加以保护。我认为这就为何《物权法》终于能通过的原因。

长远地看,只有经济上的分权,才能形成政治上的分权。只有政治上的分权,才能实现宪政民主。尽管中国这场变革是痛苦的,甚至有点血腥,但是毕竟朝向宪政民主迈进了一步。大陆有个农民思想家孙大午说得好:不怕官员瓜分国家财产,只要有了保护私有制市场经济的规则,不会经营的早晚要败下去,会经营的早晚发起来。大家不要着急。(大意)

中国的民主政治进步,不仅取决于体制外部的压力,也取决于体制内部的冲动。没有体制内部的冲动,改革不会成功。因此下一步的改革,仍然取决于内部的冲动。如果在物权法之前的焦点在于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那么物权法之后的焦点是在中央垄断集权还是地方民营自治这点上展开。[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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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条评论 发表在“从《物权法》的通过,看体制内的改革动力”上
  • 推刃之道 说:

    法立如山!对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走资派必须依法制裁: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大秦帝国》

    秦君:不能变了?
    卫鞅:法立如山!
    秦君:不能缓?
    卫鞅:法贵时效!
    秦君:不能减?
    卫鞅:减刑溃法!
    秦君:不能特赦?
    卫鞅:法外无恩!

    卫鞅:“小政在朝不在民,大政在民不在朝。大道之行,根在民心,世族非议,不足道哉!”
    卫鞅:“法贵正义,法贵公平;有功于前,不为损刑:有善于前,不为亏法!唯此,法治可立。”

  • 推刃之道 说:

    对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走资派必须依法制裁!!!

    这不是作法自毙么: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政权已经推翻了社会主义制度
    刑法105条把【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捆绑在一起本身就自相矛盾
    若想维护现有国家政权必须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若想恢复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颠覆现有国家政权

    物权法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仅煽动而且是组织策划实施
    对该违宪无效法案之倡导者起草者通过者均须绳之以法明正典刑
    执政党吸收资本家入党也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再早提倡一国两制的人更是明目张胆地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
    主其事者幸逃显戮,而国脉已绝久矣
    今我大无畏之公安战士誓雪亡国之耻志在惩奸复国把被颠覆了的国家政权再颠覆过来善莫大焉

  • 路三歌 说:

    胡侃博,以贪制贪,是不是更接近宪政的精神?

  • hukan 说:

    正如个人的经验将在今后的人格上打上烙印,一个民族国家的经验也将在今后留下足迹。从这点讲,我希望“贪污腐化”不是中国必由之路。至少不要腐败堕落得太过分。

    英国的帝国后来成为包袱,美国的黑奴至今还是一个伤口。其失早就超过所得。反之,没有过於血腥历史的北欧瑞士演化为现代社会的过程相当和平。

    我有时希望中国没有那么辉煌的过去。一个民族的精神其实也是一种不太容易再生的资源。一个历史上过於辉煌灿烂的民族往往过分消耗其精神资源,以至影响到后来。希腊就是我心目中的例子。后代多多少一点萎靡。至於是否希腊能重新积累起足够的精神资源,重返青春,再度发出耀眼的光芒,谁也不知道。

    佛家讲求因果。今日种因,后日结果。所以为中国祈福。

    一点胡侃。

  • 路三歌 说:

    贪污腐化是中国走向民主化的必由之路

    海壁

    目录

    1. 公有制是万恶之源
    2. 共产党已经不再能维持公有制了
    3. 粉碎一个失信于民的政权很容易,但投鼠忌器,成熟的人民要求比美丽的诺言更多的东西
    4. 如何实现私有化?
    5. 负担过重的高度集约化农业是中国最大的危险
    6. 为什幺说关云长的大刀比原子弹厉害-饥民的危险
    7. 使公有制减速崩溃并让私有制加速成长才能实现平稳过渡
    8. 只有贪污腐化和控制舆论才能让私有制的加速成长并降低公有制崩溃的速度
    9. 严文耀们才能阻止饥民的风暴-在中国均富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
    10. 有没有可能走比较干净的路?
    11. 总结:化粪池的比喻
    12. 君子远厨鲍,民主派的策略

    =====================================
    4. 如何实现私有化?

      在前共产党国家实现私有化,其实是很困难的。在其它任何国家,企业家都是由小到大逐步成长起来的,在竞争的过程中,他们学会了如何利用和发展手中的财富,如何去适应自由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建立了自觉遵守这一游戏规则的道德规范。而在前共产党国家里工厂和农庄都是现成的。管理者几乎一夜之间变成了企业家,要一方面管理巨额的财富,一方面去适应完全陌生的游戏规则。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要比没收资本家的财产实现公有制难得多。幸好,从1989年开始,在我们前面已经有了一些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我想在此分析一下东德、俄罗斯和波兰私有化的经验,看看要在中国大陆实现私有化,可以从中学到些什幺。

      东德的方式是由西德注入了巨额的资金和管理经验,在大量扩建基础设施的前提下采用拍卖的方式把国有财产私有化。在这一过程中东德人尽管失业增加了,收入的差别扩大的,但社会平均收入上升得很快。东部居民基本上满意,私有化是成功的。应该指出,在1989年之前,东德的工业和生活水平都是共产党国家中最高的,而西德的经济实力又比东德强得多。作为两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德国人为统一憋足了劲,有很强的统一愿望、民族自豪感和民族牺牲精神。尽管如此,为了扶持东部的经济,西部德国人生活水平的上升变慢了,税收增加了,对此不是没有怨言的。科尔总理尽管为德国人民前所未有地奉献了一个和平统一的德国,但仍在1998年落选了,任期之长比不上”铁血首相”庳次麦。这和他不能履行在统一前向西德人民所许下的不增加负担的诺言多少有关。中国大陆和台湾相比要大得多,以西德对东德方式资助整个大陆的私有化台湾根本做不到。就是以此方式资助福建或广东一省的私有化,以中国人的圆滑和急功近利,要在台湾就此举行公民投票,怕也通不过。

      谈到俄罗斯的私有化,我想先讨论一下私有制的定义。如果把私有制定义为个人对财产无限地永恒地占有,那幺在这个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私有制。因为每个人的财产都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在这个意义上物质财富永远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如果把私有制定义为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对某一特定的权力负全责,他能享有正确履行这一权力所得的收益,也必须为错误履行这一权力负出代价。那幺俄罗斯以产生”休克”的方式,用向居民派发国有财产股票的办法来实现私有化,这种私有化是不成功的。因为大多数居民对这笔”意外”之财都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负责。他们实际上只能把股票三文不值两文地卖给奸商了事。而对企业的管理者而言,原来他们是向特定的权威机关负责。在理论上说完成任务就会升迁,而完不成任务则可能受罚。现在由于他们的股东无法对他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他们所管理的产业一下子变成了”无主”产业。而搞好生产对他们又远不如监守自盗更容易发财,事实上他们也没有经验去正当经营私有企业。在短时期内生产急剧下滑的同时,少数监守自盗的人却变成了巨富。舆论和法制还无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最主要的问题是无法形成良性竞争。如报纸所载,当有人用不正当的方式取得了几百亿美元的资金在美国洗钱,存在国外时,却还要英美的报纸才能把他们揭发出来。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个别人集中了如此巨额的财富并不等于民主,而只能导致政治寡头的出现。下面我们将分析在中国如果出现这种形式的私有化,则可能出现内战和大饥荒。

      相比之下,波兰的私有化是较为成功的。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建立了自由竞争的游戏规则,舆论和法制监督也能保证这种游戏规则得到大体遵守,从而使生产得到了恢复甚至发展。而且在这过程中并没有外国对它进行西德对东德式的援助。应该注意的一点是,波兰的农业从来就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合作化。团结工会的领袖瓦文萨先生在得到诺贝尔和平奖之后,把奖金悉数捐给的波兰的个体农场主协会。这说明团结工会在长达十年的合法、更主要是非法的斗争中,得到过波兰个体农场主非常有力的支持。个体农场主不但能经营好自己的产业,还能出于公心,大力资助团结工会的非法活动。这就证明这些农场主是有能力、有经验去经营私有企业的。他们懂得自由竞争的游戏规则,也有遵守这一规则的道德水平。这样一批人的存在,对私有化的成功功不可没。

    7. 使公有制减速崩溃并让私有制加速成长才能实现平稳过渡

      如上所述,在农村中维持目前的粮食高产,关键是要保证良种、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燃料(电力)的供应,并有效地维护水利设施。同时还要保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价格稳中有升,鼓励农民多种粮食,种好粮食;在强制执行计划生育的同时,引导农民有序地转营工商业,逐步缓解农村中劳力过剩的现象。这恰恰是当前共产党所执行的政策。也只有维持目前的社会制度不立即崩溃,才能把这些政策坚持下去。事实上,从事良种、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燃料(电力)生产及维持水利设施的企业目前几乎全部是国有企业。由于这些产业投资太大,利润太低甚至没有利润,私有企业一时很难接手。如果中国也象东欧和前苏联那样用”休克疗法”来实现私有化和民主化,按最成功的例子即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的榜样,也要化七八年的时间(从1990年算起)才能让经济恢复上升。如果象前苏联或前南斯拉夫那样,则花了十年以上的时间经济仍然在下降或停滞不前。而且有可能战乱不已。如果中国采用”休克疗法”来私有化大型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和前苏联一样的大国,而且经历过同样彻底的公有化,如果一切顺利,过渡期至少也要十年。由于在过渡期间内用补贴储备的方式维持粮价的政策无法坚持,粮价下跌,农民失去种粮的积极性,粮食产量的下跌会很快地发生。目前中国的粮食产量以5.5亿吨计,假设在过渡期间内农业由于缺乏良种、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燃料(电力)及水利失修,导致产量下降了一半,即回到了包产到户之前的水平。过渡期十年累计就要短缺粮食30亿吨左右。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有能力来提供如此巨额的粮食救济中国,以避免饥民暴乱,或”人道主义的灾难”发生?

      中国私有化或民主化的理想方式是象英国的私有化那样,用出售股票的方式把国有企业逐步转化为私营企业。这样才能实现平稳过渡。为了避免引发民族主义的风潮,购买者最好是中国人,起码大部分产权要留在中国人手中。而且这些股东应能有管理经验和道德水平来监督企业的经理们努力发展生产,不至于监守自盗。为此,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最主要是要大力发展现有的私有企业。让私营企业家们能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增长财富,有能力购买国有资产,而且要学会适应自由市场的游戏规则。在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和投机倒把之外也有诚实经营的真实本领。在此过程中还要完善管理自由市场的法制,能够监督诸如宋子文、孔祥熙之流大发国难财的行为,连蒋介石都承认:主要是由于这些人的贪赃枉法,而不主要是由于共产党和它的军队,才导致了国民党在大陆的垮台。不管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如何反感,也不管我们对共产党目前镇压异议人士的做法如何生气,我们都应承认,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政权目前的施政方向。上文所提到的问山道人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列举了种种理由对不与共产党决裂的想法大加讨伐,但他回避了这样一个事实:人首先要吃饱了饭才能坐而论道。中国并不是俄罗斯。莫斯科居民可以到郊区的别墅旁边开一小块地种土豆,就能够种出维持自己过冬的口粮。如此他们尽管生活困难,但仍可活下去。两千万上海市民到哪里去找一块地,像保密先生在”黄祸”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种红薯渡荒呢?中国人口过多,资源不足,这是任何作者都无法回避的事实。

    8.只有贪污腐化和控制舆论才能让私有制的加速成长并降低公有制崩溃的速度

      要加速发展私有制企业,把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最快的方式无过于贪污腐化。我们在本文中所讲的贪污腐化是指利用手中”为人民服务”的职权,为自己或少数人谋私利,而并不一定就违反现行的法令。事实上,是先有矛,再有盾。先有钻法律空子,为自己营利的行为,然后才能完善法典,控制这种行为。在民主国家中,有舆论监督,仍然有许多官吏钻法律的空子,发意外之财,所以要不断地修改法律,堵这些官吏的漏洞。在共产党国家内,当毛泽东号召要”狠斗私字一闪念”,”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毫不利已,专门利人”时,贪污腐化犹不能禁止。现在公开号召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富才是光荣”。又没有舆论监督,法制也不健全,”立法于公,其弊犹私,立法于私,弊将安救”。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杜绝贪污腐化,无异于与虎谋皮,是做不到的事。

      如果不能发展私有经济,形成一种良性竞争,万马奔腾的局面,私有企业就无法与贪官污吏手中的权力竞争。开放了舆论,也并不一定能遏制贪污腐化。”宋氏王朝”(Soo’s Dynasty)一书中所揭发出的宋子文、孔祥熙之流大发国难财的行为在1949年前大陆上的报纸上就找不到。马科斯、苏哈托和蒙博托的的贪污行为也都不是在他们治下的报纸上所揭发出来的。俄罗斯政府穷到连工资和退休金都不能足额发放,可是还有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赚了几百亿美元在国外洗钱并存在国外。俄罗斯的舆论界却不能发现这一重大的弊端,还要靠英美的舆论才能让它们重见天日。人非圣贤,报纸和广播都是可以收买的。在形成了可以彼此制衡,有良性竞争的私有经济之前,过早地开放舆论,只能促使贪官污吏们的手段更加隐蔽,把钱都存到国外,加速资金外逃,加剧了”人道主义的灾难”。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目前共产党的统治已经是矛盾重重,势如累卵。一开放舆论它就立即垮台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而中国的私有经济还不健全,国有企业统统垮台之后,私有经济并不能立即接手它们的职能。这时我们上文所描述的粮食产量急剧下降,大饥荒等景象就必然出现。当然,”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人口大幅减少之后,中国的前途会更光明(美国的人均可耕地大约是中国的廿五倍)。不过,有谁愿意去死呢?如果有人活得不耐烦,为什幺自己不去自杀,一定要把别人拖着去陪葬才甘心呢?既然中国共产党目前的政策方向是向私有化的方向发展(就象邓小平也要高举毛泽东的旗帜一样,这并不要求它在口头上承认),贪污腐化又有利于私有化的加速实现。为什幺我们就不能委曲一时,等一等再说话呢?等到私有经济成了气候,民主化的实现就顺利得多了。妥协或”中庸之道”是英国人也是中国人的政治传统,实践证明它有助于维持稳定,那就让我们再把它发扬光大一次吧。

    原载小参考总第565期(1999.10.10)(4/25/2000 12:34)

  • 海壁 说:

    这个帖子很靠谱。中国的私有化的客观条件比前苏联差,首先就是中国工业化程度低,人民的文化程度也低,为什么中国的私有化能比俄罗斯成功,主要就是因为邓小平注意在中国共产党内调动私有化的积极性,而前苏联的私有化就没有注意发挥前苏共各级干部的积极性。我写过一篇文章:《贪污腐化是中国走向民主化的必由之路》并不是反话,不过许多人把它当成笑话,我实在很遗憾。

  • 路三歌 说:

    多谢匿名、晓仁悟博、施老板的评论。

  • 施化 说:

    物权法的通过,很有戏剧性。不论是怎么通过的,只要通过就好办。正如我先前说过的,一部初法胜于无法,中国的资本主义终于迈出了走向法治的第一步。只要想一想,社会主义一定只有建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就不会对私有制忸忸怩怩。

  • 晓仁悟 说:

    “《物权法》通过了,私有制终于在中国得到比较彻底的确认。” — 言之过早,过于乐观。

    首先这句话缺少主语,私有制在中国得到谁的确认?共产党首先不认同,这在共产党党章中
    有明确阐述。

    其次,《物权法》被谁通过了,怎么个通过法?所谓的人民代表几乎没有一个是真正地被
    老百姓选出来。

  • 匿名 说:

    以前普通工人退休可以有一个子女进来顶替,现在倒好,当官下台也可以顶替的,哪里还有什么正面意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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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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